工程建设项目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不进行招标?

日期:2022-11-08 16:47 来源: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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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及不招标的适用情形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的; 

  (三)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而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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