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台湾通行证怎么办理?

日期:2023-09-07 08:50 来源:永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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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七十五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申请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3.交验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上述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意见,但持“应邀赴台批件”的除外;

  5.现役军人,除提交上述第1、2项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并提交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意见,但持“应邀赴台批件”的除外;

  6.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复印件;

  备注:属于“不再重复受理证照”的材料从电子证照库提取,可免提交证照。

  办理流程:受理——决定——制证——发证(可选择窗口领证或快递寄证)

  法定办理时限:三十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七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说明:1.福建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2.福建省外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 3.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4.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期限内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收费标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一次出入境有效签注 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签注 80元。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12367、0598-3600419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1111号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出入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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