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涉疫情医疗废物?
日期:2022-11-08 10:21
来源: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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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疫情医疗废物是指在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重大疫情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39 条第(一)项中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甲类传染病,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的其他需要隔离治疗的甲类或乙类(如 SARS、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乙类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病人、疑似病人在治疗、隔离观察、诊断及其相关活动中产生的高度感染性医疗废物,相应产生的生活垃圾也参照疫情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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