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城市低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手续如何办理?
按照我市现行规定,属于我市的城乡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552元的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办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低保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时根据申请人授权,通过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3.市民政局经审查,对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家庭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并由社区居委会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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