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特困人员供养手续?

日期:2018-11-22 16:11 来源:永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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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特困人员供养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村民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等材料; 

  2.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填写《福建省特困人员申请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街道)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4.市民政局经审查,对符合享受条件的特困人员给予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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