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0多年一直没有小孩,现在想收养一个孩子,收养小孩要怎么办理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首先,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第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收养人可到我局社会福利院提出收养社会弃婴、儿童和孤儿的申请。第三,取得社会福利院提供的被收养人后,收养人向我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收养申请书一份。申请书需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单位以及民政办、计生办、市计生局审核意见。
2、收养人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身收养的应当提交个人单身承诺函。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收入)等情况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三明市二院或市立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医院体格检查表),体检表须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7、相片4张(一寸夫妻单人照、弃婴单人相各1张,2寸夫妻及弃婴全家相1张)。
您可以拨打民政局事务地名科电话3653997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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