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死亡证明?

日期:2018-11-28 15:07 来源:永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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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家中正常死亡,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各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或各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死亡证明,须加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

  2、在医院正常死亡,需提供所在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并加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

  3、因交通事故身亡,需提供交警出具的死亡遗体处理通知书和户口所在地各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或各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死亡证明,须加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

  4、因意外死亡(含煤矿、石矿、建筑工地、工厂、溺水等),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提供由户口所在地各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或各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死亡证明,须加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及双方协商赔偿的劳动仲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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