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日期:2018-11-22 08:38 来源: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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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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