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店要什么条件?
问:开办药店要什么条件?
答:
(一)人员
1、经营处方药的药店最少有2名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最少有药师1人,执业药师1人)。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2、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最少配备1名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最少有药师1人)。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的面积要求是县城60平方米、乡镇20平方米、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三)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四)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五)药店应当全面配备国家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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