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想要办理曾用名公证,曾用名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证明?

日期:2022-11-10 10:16 来源:永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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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曾用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1、公安部门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或者《户籍资料查询结果》上记载的“曾用名”或者“别名”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同一人证明;2、当事人人事档案中个人履历表 “曾用名”或者“别名”栏记载的名字;3、其他可以证明曾用名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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