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是否可以请求复查?

日期:2022-11-02 10:40 来源:永安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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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请求复查。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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