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永安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引导和规范管理我市校外托管机构发展,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建立健全校外托管机构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我局起草的《永安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5年3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asjjbgs@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燕江中路619号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邮编:366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永安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598-3612592
附件:1.永安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永安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尊敬的许逸朋友,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针对您的反馈意见,现回复如下:1. 该办法为暂行办法,试用期两年,后续将会根据实际监管情况不断完善,试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出台涉及校外托管机构新的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2.在暂行办法第五条中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托管机构的审批、监管、执法流程均按照国家法定程序来实行。3.托管机构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行业,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4.托管机构场地面积、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标准、安全管理责任、服务行为、合同签订和从业人员管理等相关要求在第三章经营规范中进行相应的规定。5.在监管过程中,托管机构如有违规经营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有关信息将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开。6.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托管机构,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提请吊销其营业执照。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主办:永安市人民政府承办: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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