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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永安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2025-03-122025-03-19状态: 本次征集已经结束!

尊敬的许逸朋友,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针对您的反馈意见,现回复如下:1. 该办法为暂行办法,试用期两年,后续将会根据实际监管情况不断完善,试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出台涉及校外托管机构新的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2.在暂行办法第五条中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托管机构的审批、监管、执法流程均按照国家法定程序来实行。3.托管机构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行业,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4.托管机构场地面积、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标准、安全管理责任、服务行为、合同签订和从业人员管理等相关要求在第三章经营规范中进行相应的规定。5.在监管过程中,托管机构如有违规经营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有关信息将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开。6.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托管机构,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提请吊销其营业执照。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