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1:32 | 来源:永安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永安市财政局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财政局办公室(永安市大同路66号,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633725,电子邮箱:yacz362062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办法》,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完善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政务公开达到新高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度我局共制作信息21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19条,占比90.48%;依申请公开信息数2条,占比9.52%;不予公开信息数0条,占比0%。历年以来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140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2条,办结2条,我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中没有产生答复“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历年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5条,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规范政务信息处理及公开流程,积极做好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全面做好主动公开文件发布管理工作。二是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确保公众对政策内容应知尽知。三是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制,遵循“谁制作、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制作、审核、报送、存档等环节程序的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明确设置了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按照公开目录标准的公开渠道和载体等要求,积极维护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主要职能、办事程序、政策解读等栏目信息内容,明确相关政府信息更新频率不低于半年,加强公开平台宣传阵地管理和意识形态引导宣传,及时刊载推送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公开信息,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2023年主动向市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各19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持续完善《永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外,如实公开、主动公开。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学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强化财政资金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审查,做好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保障政务数据开放安全,推动预决算公开、专项资金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全面开展信息公开督查严格审稿流程、强化发布校对,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坚决防止政务信息未经审核发布。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现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永安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方面政府信息公开有时不够及时,还需加强督促各科室做到及时公开。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政策解读方式较单一,群众参与深度不够。

  2024年,永安市财政局将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持续完善职责分工,压实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互动交流知识库、智能搜索、解读回应、内容融合等栏目,优化融合政府网站资源,确保公开信息不缺漏、不拖延,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和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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