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11:16 | 来源: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电子版在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永安市巴溪湾南山路1号,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836667,电子邮箱:smsyafg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在市政府指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发改工作实际,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共制作信息124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106条,占比85.49%;依申请公开信息数10条,占比8.06%;不予公开信息数8条,占比6.45%。公开信息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比0.94%;行政许可类信息2条,占比1.89%;重大项目建类信息86条,占比81.13%;其他类17条,占比16.04%。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889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历年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0条,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结合发改工作职能,梳理调整重大建设项目、价格与收费等栏目内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明确各科室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一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栏目,下设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等8个子栏目,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2021年公开审批件86件。

  二是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公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督促相关单位就相关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收费情况等内容的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就殡葬服务收费、公墓收费、机动车停车收费、天然气销售价格等价格收费政策文件进行公开,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透明。

  三是做好民生领域信息公开。2021年以来,我局持续通过电视、微信等多媒体手段,每周在永安新闻、今日永安网发布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同时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价比三家”信息,确保市民及时了解我市物价稳定情况。

  四是积极推进我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继续加大我局“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详细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目前,我局主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公开政府信息,结合工作实际,制作政务公开专栏,并每月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2021年共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06条,向市档案馆和图书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106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配备1名分管领导和兼职工作人员1名,每个科室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本科室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二是完善制度。完善局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上网保密审查流程,督促各科室在拟定公文送审签发单时,对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建议,由分管领导把关、办公室核稿监督的方式完善公文信息审批机制,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三是督促检查。不断强化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建设,督促局各科室及时报送需公开信息,做到政务公开信息定期更新、完整准确。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局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准则开展政府信息工作,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公开信息不及时、公开格式不规范等问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展。各科室发文后未能及时沟通,导致有些科室信息无法及时公开。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导小组工作职能,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审查、发布、反馈机制。二是做好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升信息公开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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