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林业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1-09 00:00 | 来源:永安市
                  永安市林业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林业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共7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安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909号;邮编:366000;电话:3633535;传真:3630708)

一、概述

2011年,我局认真执行《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绩效考评工作有机结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深入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规定,2011 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能信息、林业政策信息、行政许可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其中:林业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的政府信息12条;林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2条;林业规划计划信息3条;行政许可的政府信息2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的

政府信息3条;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政府信息 6 条;林业科技教育的政府信息1条;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政府信息 13 条。

㈡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的途径是网站。我们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所产生的信息按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统一由专人上传市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实现了科学分类、集中公开,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 年我局全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8条,林业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共0条。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政府信息未发生书面申请公开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㈠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2011年,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共2人(分管1人,专职1人),职责明确,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㈡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全年,我局共投入2万元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用于信息网络设备及维护、资料印刷等。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㈠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对《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对公开属性把握不准,信息归类不准等。

㈡改进措施。

⒈加强《条例》学习,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科学分类,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落到实处。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实现行政机关

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附件:2011 年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表

 

2011年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末统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75

其中:1.网站公开

75

2.政府公报公开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行政申诉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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