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林业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29 16:36 | 来源:永安市
                      永安市林业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开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 2015年12 月31日止。电子版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633535。

一、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2015年以来,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平台建设,坚持为民服务、便民利民的工作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㈠领导重视,制度健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兼职工作人员1 名。同时,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编制了信息公开分类规范目录,明确了相关科室责任,及时地把国家的林业政策、林政执法、行政审批、我局的便民利民措施、林业发展方向、病虫害防治方面知识等通过这个平台向社会公开,把信息公开和兴林富民、和谐林区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了我市林业经济社会的发展。

㈡规范管理,责任明确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我局确定定期编制、分部门落实、分部门审核,信息公开办公室公开的工作规程,将大量的信息编制工作进行细化,分解,逐级进行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既实现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又保证了公开信息不涉密。由于各科室的责任明确,公开信息工作实现了规范化、长效化。

㈢严格督查,纳入考核

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对被市政府办公室或上级部门考核督查发现问题的,扣减相应分值。我局还就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情况对各部门进行了督查考核。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大家的保密意识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5年主动公开信息数27条,历年累计467条;

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类,法规规章和规划性文件类,规划计划类,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类,应急管理类等类别;

㈢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局OA、微信平台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

㈣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2015 年我局主要对林业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㈠受理申请的数量:2015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历年累计0条;

㈡受理办理情况:2015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事项,受理数量为0;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2015年度我局未收到“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金额为0元,历年累计金额为0元。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 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5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如门户网站的政民互动公众参与少、宣传教育培训弱,因业务工作繁忙,更新信息有时不及时等问题。

㈡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尽快完善查询、服务功能,并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对科室报送信息情况进行通报,切实引起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我局所有信息、报告,只要不涉密,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对于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信息,更是坚持及时公开、多途径公开,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附表:永安市林业局 2015 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表

 

 

 

 

 

 

附表

永安市林业局 2015 信息公开年度统计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5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7

467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7

467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0

1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1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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