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4 09:29 | 来源:永安市林业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永安市林业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永安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909号,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633535,邮箱:yaly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我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落实省、三明以及永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深化重点公开领域,并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精神,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括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 年度我单位共制作信息38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38条,占比100%, 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占比 0%;不予公开信息数0条,占比0%。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比21%;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条,占比13.2%;其他25条,占比 65.8%。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537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历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相关业务的培训,确保信息公开质量。稳步拓展我局信息公开范围,完成生态公益林赎买,人事调整,林业重点工程,野生动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依托政府网站。一是政府网站。政府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二是利用公示栏、积极向福建日报、新福建APP、《福建林业》微信公众号、三明日报、《三明林业》微信公众号、今日永安网等官方新媒体投稿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林业系统相关信息。努力发展多种公开方式,进一步提升公开效率,以多样化的公开手段扩大公开信息辐射面。

并按照要求同时向“两馆”(即档案馆、图书馆)报送公开信息,全年各移交公开纸质文本38份。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落实《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办法(试行)》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采取按年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与局机关绩效考核和公务员考核结合进行。按季度检查、随机抽查各个科室报送公开信息质量,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整改建议落实不到位的科室经认定予以考核等次不合格处理。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我局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主要任务的做法如下:

1.积极回应社会呼声。对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由有关部门提前研判,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并做好政策解读。

2.加强解读回应效果。对经济社会热点例如生态环境、林业贴息等,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等节点,通过政策咨询、现场解答等方式,采用视频、图片、模型等方式,进行解读,争取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进一步推进重要决策公开。主动通过公开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加强六保六稳信息公开。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通知》要求,加强落实在六保六稳信息栏目的公开,已在政府网站六保六稳栏目上发布了安全生产、补助资金等相关方面的内容。

5.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向各类政务新媒体报送信息,让人民群众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

6.加强政府网站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网络阵地管理,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定期自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相关表述。

7.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对新条例的宣传深入解读,结合新条例,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确保公开数量和质量,切实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26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96

22

行政强制

0

6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有不足。一是存在公开内容不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的问题,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专业素质有待加强,还需加强培训工作。2021年,我局将继续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跟班培训,增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高信息公开内容质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继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大重要政策发布解读力度、加大平台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接受群众的全程监督,让群众满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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