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16:42 | 来源:永安市林业局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要求,由永安市林业局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电子版在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巴溪大道909号,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633535,邮箱:yaly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统筹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共制作信息103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29条,占比28.2%;依申请公开信息数40条,占比38.8%;不予公开信息数34条,占比33%。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0条,占比68.96%;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条,占比3.4%;其他类8条,占比27.64%。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70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我单位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条,办结0条),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一是加强落实。严格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立足本职,围绕营造林、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及时发布林业相关信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推进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完善机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制定严格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意识形态审查制度,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安全、不涉密。三是注重重点领域公开。结合本部门职能,梳理各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积极在各重点领域栏目进行公开,2021年度共公开相关信息63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宣传。组织全局领导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营造局内信息公开良好氛围,增强公开意识。二是加强栏目设置。结合我局职能及林业工作实际,以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为主体,设置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2个,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林业改革、林业安全生产、林长制、森林资源培育与保护、林业科技等信息,丰富信息发布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三是畅通公开渠道。利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图书馆、档案馆等平台扩宽公开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2021年主动向市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各29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各项规定,调整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同时制定严格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分管,办公室安排专人实施。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安全、不涉密。政府信息公开日常考核由局办公室负责,主要监督考核各科室政府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准确、全面;采取按年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与局机关绩效考核和公务员考核结合进行。按季度检查、随机抽查各个科室报送公开信息质量,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整改建议落实不到位的科室经认定予以考核等次不合格处理。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干部职工对于对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掌握不全面。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仍需进一步深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有待加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仍有审核信息不认真、公开信息不及时、公开格式不规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增加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次数,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二是丰富公开内容。加强林业重点工作公开力度和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优化总结提升。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多主动学习其他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整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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