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永安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永安市民政局
2021年2月26日
永安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构建以基层社工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稳步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实现以规模化社工站夯实基层为民服务工作平台,以专业化、精细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生服务效能,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打造成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专业平台。
(二)坚持以民为本。从基层群众需求出发,践行为民服务理念,围绕社会关切,回应群众急难愁盼,依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坚持专业引领。注重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专业人才,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为民服务理念,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提升基层服务水平,为民政工作注入专业新动能。
(四)坚持社会化运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参与”的服务提供机制,创新民政服务供给方式,充分发挥“社工+志愿者”联动优势和“社工+慈善”互补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民政服务。
三、服务内容
社工站聚焦民政服务对象需要,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协助开展村协理员业务培训,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做好救助站受助人员的救助工作。
(二)参与为老养老服务。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档案建立、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三)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
(四)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基层 “五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机制。
四、建站方式和标准
(一)组织架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由市民政局统筹实施,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进行监督管理、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具体事务由承接机构社工组织开展。驻站社工的人事管理权限归承接机构所有,其绩效考核由市民政、承接机构共同进行。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格式:永安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二)场所设置。依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党群服务机构或其他承接民政服务职能的内部机构等现有办公场所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有条件的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可将所辖村(居)分成若干片区,依托村(居)党群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颐老乐园等现有资源建设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
(三)人员配备。承接机构应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队伍,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40周岁以下,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基础办公软件,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人员,经录用后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统一管理使用,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或非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3年内应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在驻站社工数量配备上,按照总站2人和每个乡镇(街道)2人的标准配备,总共32人。
(四)站点设置。构建社工总站、乡镇(街道)社工站两级划分网络。以社工机构为主导设立社工总站,在永安辖区各乡镇(街道)设立乡镇(街道)社工站,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协调专业社工开展服务,根据相应辖区民政对象需要开展多样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
(五)制度建设。各站点应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管理、项目管理、督导制度、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以及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完善考评机制等。
五、购买服务
(一)项目购买方式。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闽财综〔2017〕8号),结合当前民政重点工作确定的服务范围,合理设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实施购买服务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一家社工站服务项目承接机构。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既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服务协议应明确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为确保社会工作服务延续性,原则上项目期限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连续三年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在下一周期购买服务中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资格。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机构。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是永安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由承接购买服务机构根据合同要求派驻社工实施服务项目。承接购买服务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中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2.具备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执行团队;3.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4.为保证项目可持续,推动本土社工机构和社工人才发展壮大,同等条件下,在永安市注册的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权。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2月底前,市民政局根据上级要求完成制定社工站建设和服务项目实施计划,并报三明市民政局备案。
(二)启动运行。2021年4月底前,市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乡(镇)服务场所及相应的设备设施,通过政府购买,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和服务清单,选派(聘)人员驻站开展专业服务。市民政局根据工作推动需要,举办相应督导、培训、参访交流等活动。
(三)考核评估。每年年底前,市民政局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将结果报三明市民政局并接受省、三明市民政部门的抽查。
七、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本地区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督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对社工站驻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每半年向三明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承接主体: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单位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每月28日提交月度工作简报、12月初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为社工购买“五险一金”,并按月定期发放薪资福利;加强社工站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安全。
(三)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协调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指导驻站社工日常工作开展。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永安市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承接机构代表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社工总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通过联席会议、座谈会等方式,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社工站建设作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渠道。市民政局将把此项工作列入乡镇(街道)民政工作重点评估考核内容。
(二)落实资金保障。建立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多方统筹投入机制,确保项目资金足额落实。协调财政部门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具体购买服务项目和购买服务价格参照当地薪资标准执行。
(三)加强监督评估。省级民政部门为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业务指导、政策解读,制定评估标准。市县民政部门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实务指导,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和绩效评价,确保服务质量。项目评估工作由项目购买方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将适时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检。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依托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系统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为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
附件
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
服务领域 |
服务内容 |
具体服务内容 |
(一) 社会救助 |
1.政策宣传 |
宣传社会救助申请的资格条件、申报程序及审批流程、社会救助的主要类型和内容、救助标准和动态管理等政策制度。 |
2.识别对象 |
通过融入村居、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协助评估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身体状况、财产状况、居住条件和其他实际生活状况,精准识别救助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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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源链接 |
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有关社会救助政策(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补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教育救助、公共租赁住房、危房改造、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法律援助);链接企业、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资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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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心理疏导 |
评估和诊断社会救助对象的问题和需求,提供心理支持,缓解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心理焦虑和精神压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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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能力提升 |
转变观念,挖掘服务对象的优势和资源;风险防控,培养服务对象应对风险能力;技能培训,协助服务对象实现就业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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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融入 |
引导服务对象参与社区活动/社区公共事务,建立邻里互助小组/社区支持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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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服务建档 |
协助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法律援助对象等社会救助对象建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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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救助管理机构) |
为进入救助管理机构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庇护对象提供咨询接待、引导、转介及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文化娱乐等服务。为受助人员及其他滞留在机构人员建立服务档案,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归家庭。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开展街面巡查,及时发现、劝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使其得到及时救助。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数据动态管理和政策宣传,链接社会资源开展有关服务。 |
服务领域 |
服务内容 |
具体服务内容 |
(二) 养老服务 |
1.健康服务 |
提供与老人身心健康直接相关的预防、康复、治疗等方面的服务,包括健康风险评估、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推广、老年健康咨询等;为老人开展健康照顾的有关服务,包括出行协助、生活照料、信息服务等。 |
2.救助服务 |
协助评估老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经济状况等,摸底排查特殊困难老人生活状况,确立风险等级。协助符合条件的老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链接爱心慈善资金、志愿服务等社会资源为特殊困难老人提供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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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神慰藉 |
协助专业人士对老人做认知和情绪问题评估,识别和诊断老人认知与情绪方面的问题。协助专业人士对患有抑郁症、痴呆症、谵妄和焦虑症等认知和情绪问题提供心理辅导。在精神上关怀老年人,帮助老年人适应角色转变,重新界定生命价值和人生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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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支持网络建立 |
举办各类康娱小组/交流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建立老年人互助小组/学习小组/ 建立组员支持网络。建立照顾者支持体系,为老人照顾者提供喘息服务。开展爱老社区倡导,传承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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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权益保障 |
与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共同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财产处置和婚姻自由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排查老年人有可能遭遇的风险,包括受虐待、被遗弃或疏于照顾等特殊问题,经发现后及时开展危机介入服务。协助老年人开展养老规划,帮助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和享受来自街道(乡镇)、村(居)和养老机构的有关服务和政策支持。开展社区宣传和社区教育,防止老人遭遇不公平对待或社会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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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临终关怀 |
开展生命教育,协助老人达成未了心愿,包括妥善安排遗嘱、器官捐赠等法律事宜,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建立理性的生死观。协助医护人员做好临终期老年人的疼痛和症状管理,包括音乐治疗、宠物治疗、艺术治疗。协助有需要的老人及其家属提供经济援助,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动态评估老人及其家属的情绪变化,提供心理辅导和情感支持。开展丧亲后续服务,包括告别事宜、亲人离世后的哀伤辅导等。 |
服务领域 |
服务内容 |
具体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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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儿童福利 |
1.救助保护 |
协助开展家庭随访,评估儿童成长和生活中面临的问题和需求,识别困境儿童并确保其得到妥善照料。及时发现和报告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受虐行为,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风险排查。为遭遇家庭暴力、虐待等问题的孩子提供临时庇护、调查取证、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链接社会资源。为困境儿童提供物质援助和关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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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教育 |
面向儿童的父母和家庭普及科学育儿理念。开展儿童监护法制宣传和家庭暴力预防教育。指导儿童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调适亲子关系、代际关系建设和谐家庭。增进家庭情感联结和亲情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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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关爱 |
协助学校和社区开展儿童安全教育。提供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支持。开展儿童社会化引导促进社会融入。建立儿童友好社区,帮助儿童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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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常关爱 |
协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生活环境、生存状况等情况调查,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档案;开展儿童福利政策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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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社区治理 |
1. 社区公共 服务 |
盘活公共服务空间,形成社区居民休闲娱乐和参与公共事务的场所。开展就业政策咨询,鼓励引导就业人员适应市场需求投身经济建设。提供社区福利服务,关注社区弱势群体,协助解决困难。开展精神卫生服务,预防社区疾病并营造健康的社区心理支持环境。推动环境卫生治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以及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社区突发事件,保障社区治安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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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区社会 组织培育 |
挖掘社区骨干和社区资源,培育和发展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社区内生服务力量,促进社区居民自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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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区志愿 队伍建设 |
指导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建立志愿服务队伍,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做好志愿者的招募、注册、登记、培训、使用、激励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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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自治 |
引导居(村)民参与居(村)务管理,创新基层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提升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
服务领域 |
服务内容 |
具体服务内容 |
(五) 社会事务 |
1.婚姻家庭服务 |
开展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宣传,加强婚恋观、婚育观教育;提供家庭行为学习及家庭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婚姻家庭辅导,预防发生家庭暴力等事件;配合有关单位为遭遇家庭暴力的成员及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提供危机介入和帮助。 |
2.殡葬服务 |
开展殡葬政策法规宣传,倡导绿色殡葬理念、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向辖区居民提供治丧需求服务,协助对接殡葬服务机构,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立服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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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残疾人服务 |
入户排查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情况,评估其服务需求。对残疾人及其家庭开展心理辅导和能力提升服务。对有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及其家庭链接社会资源提供经济援助。对有意愿且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技能培训创造就业机会。开展残疾人有关政策宣传,协助残疾人及其家庭申请有关政策,如协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开展社区宣传及公众教育,营造尊重、平等、接纳残疾人的社区进步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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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才建设 |
1.培育扶持本地社会工作服务 机构 |
培育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引导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提供专业支持等方式,使其掌握社会工作理念和手法,协助其他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转型。 |
2.打造服务项目团队 |
培养和提高驻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督导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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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持证社会工作者人数 |
对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社会组织人员等进行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动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协助培养社区专兼职养老社会工作者。接收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和大学生志愿者进行社会工作实习实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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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传播社会工作理念 |
通过宣传、培训和专业服务等形式,向社会尤其是服务对象传播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知识和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