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09:48 | 来源:永安市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永安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永安市民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电子版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民政局办公室(永安市燕江东路1299号,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611639,电子邮箱:3611639@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将政务公开作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办事公开透明、效率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共制作信息179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124条,占比69.3%;依申请公开信息数48条,占比26.8%;不予公开信息数7条,占比3.9%。公开信息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0条,占比0%;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比0.8%;行政许可类信息90条,占比72.6%;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0条,占比0%;为民办实事类信息6条,占比4.8%;其他类27条,占比21.8%。历年以来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77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3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条,历年以来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3条,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安排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环节规范制度,信息发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执行“三审”制度,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着重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今年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共计公开信息96条,其中“养老服务”栏目公开34条信息,“社会救助”栏目公开62条信息。同步做好其他领域内容公开,2023年我局主办人大建议6件、分办2件,主办政协提案4件,及时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公开办理答复情况;今年2月和9月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开永安市民政局、永安市救助站、永安市福利院、永安市殡仪馆、永安市老年服务中心的2023年部门预算和2022年部门决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今日永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机构概况、出台文件、业务动态等各类通知、信息、公告,做到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在线解答群众关心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方面的咨询与疑问,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民政工作和民政政策的知晓度,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良好氛围。2023年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24条,向市图书馆和市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124条,方便群众查阅。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情况

  我局坚持信息审核机制,所有公开信息须经过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同时加强保密审查,在局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和保密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保密审查日常工作,对上网公开的文件、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公正。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并将社会评议制度纳入政务公开专区制度建设体系并上墙,保障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3年我局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

发件数

本年废

止件数

现行有

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1.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2.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3.

①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②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③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④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⑤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⑥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⑦属于行政执法

案卷

0

0

0

0

0

0

0

⑧属于行政查询

事项

0

0

0

0

0

0

0

4.

①本机关不掌握

相关政

府信息

0

0

0

0

0

0

0

②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③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5.

①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②重复

申请

0

0

0

0

0

0

0

③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④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⑤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6.

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②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③其他

0

0

0

0

0

0

0

7.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不足:一是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规范意识不强,出现了文件PDF附件未上传的情况;二是主动公开的广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开的内容和种类还有待进一步延伸和细化。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加强指导,积极督促改进。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教育,严格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提升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二是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梳理公开内容,对照主动公开内容要求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补充完善公开信息种类;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职工监督考核内容,加大信息公开落实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