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6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结合民政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永安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查阅本《指南》。
永安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永安市民政局办公室具体信息如下:1.咨询电话:0598-3611639;2.传真号码:0598-3611639;3.电子邮箱:3611639@163.com。4.通信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5.邮政编码:366000;6.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以及14:30-17:30、15:00-18:00(夏令时)。
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永安市民政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行政许可;
3.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
4.社会公益事业;
5.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ya.gov.cn/)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采取网站公开和公共查阅点公开查询两种形式。
公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ya.gov.cn/)
公共查阅地点: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a.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19年5月15日开始执行)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永安市民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3611639
传真号码:0598-3611639
电子邮箱:3611639@163.com
通信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
邮政编码:366000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以及14:30-17:30、15:00-18:00(夏令时)。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入“政府信息公开网”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永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从“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邮寄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送交。注:邮寄时请申请人在信封上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当面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的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