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9 15:13 |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中路619号),联系电话:0598-3633352, 电子邮箱:yasjjbgs@163.com,邮政编码:3660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度,我局主动公开信息49条。其中:网站公开49条,占100%,其中,规范性文件3条,占6.12%,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2条,占65.31%,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4条,占28.57%,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698条。

  2019年度,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49条,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向市档案馆、图书馆分别报送49份。(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受理申请情况。2019年度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历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7条。

  2.受理办理情况。2019年度我局未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3.“不予公开”情况:2019年度我局未收到“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

  (三)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涉及我局工作。

  1.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简约前置利民、机制创新便民、运行高效暖民”的服务理念,全面推进“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简易注销”等商事制度改革举措,积极推行企业名称和设立登记合并办理,企业在网络申报开业申请时可一并申报企业名称,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推行“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营商环境。目前已实现31证合一,大幅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积极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今年以来已有900多家企业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申请登记。

  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制作了办事指南、示范文本、企业登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放置于窗口,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办事指南,详细公开了事项名称、事项类别、事项性质、申报对象、办理依据、办理时限、申请条件及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在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等方面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至目前,我局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均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了办事指南,占总事项数的100%,并引导企业申请登记事项从省网上办事大厅登录,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市共有内资企业7620户,注册资本4907965.26万元,其中今年以来新设立979户,注册资本450911.08万元;外资企业101户,注册资本77486.71万美元,其中今年以来新设立3户,注册资本20360.47万美元;个体工商户23625户,资金数额211765.03万元,其中今年以来新设立3179户,资金数额38209.79万元。

  2.全面推行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部门总牵头、各联合抽查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抽查工作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就业消费、经济发展工作相结合,与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开展保健食品百日整治行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升企业年报和信用监管水平相结合,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着力增强抽查实效。

  进一步健全“两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化。完善抽查人员名录库。本年度此次抽查已完成抽查企业347户、实际检查企业347户,已公示抽查结果户数347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户数3户。

  3.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各企业开展逐户走访、联系,建立通知台账,保证年报通知到每户市场主体。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报累计有5437户内资企业(年报率94.34%)外网统计已上报5443户(年报率94.44%排名三明第二)、93户外资企业(年报率94.9%)、86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8.41%排名三明第二)、20797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8.82%)通过公示平台成功申报并公示了2018年度年报。个体年报率居三明市首位,内资和农专年报率均居三明市各县(市、区)第二位。

  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立案查处一般程序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46件,结案133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件,罚没248.71万元。其中,查办食品类违法案件34件,罚没73.22万元;查处药品及医疗器械案件4件,罚没5.1万元;特种设备案件24件,罚没69.34万元;办理商标侵权案件8件,广告案件15件,网络案件20件,合同案件8件,无照案件9件,不正当竞争案件8件,成品油案件11件,诉转案件19件。

  5.推进企业信用诚信建设。扎实推进落实全省“一张网”建设的有序开展,全市各部门通过“市场主体信息归集报送系统”向“全省一张网”归集报送涉企信用信息9872条,行政处罚信息1197条,行政许可8371条,抽查检查信息304条。

  (四)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高效便民、问题导向的原则,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公开监督抽检信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2019年计划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94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07批次,普通食品抽检任务187批次。今年来,已抽样送检各类食品样品394批次,其中流通领域食品82批次、食用农产品207批次、本市加工食品67批次、餐饮食品38批次,目前未出报告0批次,已出报告394批次,5批次不合格。

  2.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和备案信息。2019年度公开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公开12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公示公告5件,新发证小作坊名单5件,食品监督抽检情况6件,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示5件。

  3.加强政策解读回读工作。2019年度,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解读6条政策解读信息。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工作

  1.开展“行风热线”提升服务效能。3月13日,由局长亲自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走进永安市《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与广大听众朋友进行在线交流,针对队伍作风、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等方面接受群众评议,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为群众解决问题7个。

  2.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19年度,办结16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其中主办8件、协办8件,满意率100%。

  3.推进消费维权保障工作。今年来,“12315”共受理各类申诉、举报共计699件,其中受理消费者申诉577件,举报122件,接受消费者咨询356人次,其中已办结申诉、举报694件,调解成功率为93.17%,争议金额129.88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37万元。“12365”受理各类投诉举共6件,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共165件。诉转案14件,罚没金额1.59万元。

  4.信访举报办理情况。2019年,办理信访件23件,办结12345平台诉求件226件,办结率100%。

  5.预决算公开情况。2019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我局的预决算公开相关内容。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情况

  认真落实《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办法(试行)》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进行公开,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按年度进行。2019年未发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未发生一起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0

152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21

0

134

行政强制

9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元)

政府集中采购

2

1028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9年,我局能够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工作,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有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贴近社会需求,认真梳理,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公开内容进行完善,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实效性。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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