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我局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适用于相关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
(一)责任制度
1、实行领导责任制。局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2、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确定各个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3、各单位对外公开内容经各单位初审后,报局办公室复审后,经领导审核公开。
4、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报送需公开的内容,负责人要把好公开内容初审关。
5、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审议制度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负责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2、办公室切实负起审核把关责任,督促有关科(室)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
3、审议坚持公开内容产生过程要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要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要真实、可信。
4、本局重大事项或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局务会研究审定,方可实施公开。
5、审议一次并做好审议记录,收集审议情况、存档备查。
(三)信息同步更新制度
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20天内上网。
(四)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
1、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政府机关承诺同意公开的外,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2、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需要征求其它行政机关意见的,行政机关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同意。
(五)备案制度
1、各单位应及时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材料进行备案。
2、各单位应及时将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或审议小组审核后,进行备案,并及时对外公开。
3、各单位信息员要定期对备案材料进行整理,按期送档案室归档。
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档案,指定专人保管。
(六)反馈制度
1、适时采取上门咨询、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市场监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
2、各单位要定期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反映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投诉电话,电话:0598-3633352,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考核制度
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考核。
(八)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公务员法》给相关人员予警告或行政处分:
1、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应尽义务的;
2、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应该提供的信息的;
3、违反规定收费的;
4、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5、违反保密审查规定,未经审核,公开保密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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