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8〕7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2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8〕60号)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8〕78号)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高效便民、问题导向的原则,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公开内容
(一)公开行政审批信息
食品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服务指南。
公开载体:政务网站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责任科室:食品生产流通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二)公开备案信息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备案。
公开载体:政务网站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责任科室:食品生产流通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三)公开监督抽检信息
食品监督抽检结果中的有关被抽检单位、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及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单位等信息。
公开载体:政务网站
公开时限:定期公布
责任科室:食品生产流通科
(四)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1.行政处罚案件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信息;
2.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信息;
3.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要事实信息;
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信息;
5.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信息;
6.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信息。
公开载体:政务网站
公开时限: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五)公开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
1.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被吊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的;
2.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4.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5.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
6.拒绝、阻挠、干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受到行政处罚的;
7.因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8.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
9.检验检测机构违反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10.其他依法应纳入“黑名单”的情形。
11.公布的“黑名单”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列入“黑名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列入“黑名单”的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3)主要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和处罚决定书文号;
(5)列入“黑名单”的期限;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其他事项。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公布时应隐去第11至第14位数字。
公开载体:政务网站
责任科室:食品生产流通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政策法规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责任科室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各责任科室要结合实际,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清单,及时公布、更新。推动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适时对主动公开事项进行梳理,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二)完善公开方式。在充分发挥政务网站平台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公开渠道,灵活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海报、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公众看得到、看得懂。
(三)开展督查评估。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责任科室和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及政务网站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评估,通报评估结果。
(四)强化监督问责。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科室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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