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对机关各科室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三、考核内容
1.制作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2.维护、更新、发布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3.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
4.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5.协调确认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领导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二)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主要由办公室人员组成,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其他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五、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畴,量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标准,采取日常检查、半年度考评、年终考核等方式。绩效考评时针对考核内容标准进行考评评估,考评结果列入绩效考评。
(一)日常检查。经常性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定期检查。每半年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并进行通报。
(三)年终考核。各科室对本部门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单位自查的检查考核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并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达工作要求的科室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各科室年终绩效评估重要依据。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适时对考核优秀科室进行通报表扬;对违反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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