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6 16:09 | 来源:永安市司法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的要求,由司法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司法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相关统计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安市司法局联系(地址:永安市新安路118号,电话:0598-3833365,邮编366000,邮箱:yasf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的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按照《永安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要求,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工作考评,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有效依法行政,切实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发展进步发挥服务效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度,我局累计公开信息34条,主动公开34条,占比100%;依申请公开数0条,占比0%;不予公开数0条,占比0%。其中:机构设置类2条,占6%;财政预决算类2条,占6%;工作动态类等其他信息30条,占88%。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条,办结0条),历年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0条,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工作组织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公室设在局党政办,主任由分管党政办的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党政办主任和经办人员组成,党政办具体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对上网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严格把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图书馆、档案馆等平台公开机构概况、各项业务、权责清单、人事、资金等各类通知、信息、通告、公告、政策解读。指定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及时、主动发布我局信息,确保我局在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实用、安全。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工作组织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公室设在局党政办,主任由分管党政办的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党政办主任和经办人员组成,党政办具体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对上网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严格把关。二是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程序,严格开展保密工作自评自查,将是否在局网站违规发布涉密类文件等事项列入自查范围。三是强化政务公开审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层层把关,确保公开的信息合法合规。充分利用新媒体工具,开展政务公开,着力推进协同联动,广泛接受监督,确保我局政务工作阳光透明。

  (六)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积极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平台+部门”宣传机制,组织全市家重点执法(服务)、司法部门面向社会发布普法责任清单。制定《永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方案》(永政办〔2019〕58号),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34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5

0

行政强制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元)

政府集中采购

172

27808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方面是工作人员不够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改进情况: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重视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准确把握公开情况,多渠道拓宽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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