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审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15:27 | 来源:永安市审计局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要求,由永安市审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电子版在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审计局办公室(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340号,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832601,电子邮箱:yass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审计信息公开机制,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现将我局2021年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局共制作信息6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6条,占比100%;依申请公开信息数0条,占比0%;不予公开信息数0条,占比0%。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比16.7%;其他类信息5条,占比83.3%。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9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历年均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调整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组书记、局长林方良任组长,党组成员肖可建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主要依托永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LED宣传栏,积极做好政府公开网站的日常更新和维护,各栏目及时动态更新。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府网站的内容,主动向市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时将审计工作的动态和重点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做到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局修订《永安市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二级绩效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违反公开条例的行为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充分保障了被审计单位和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评议,针对评议内容对我局公开工作进行改进。2021年,我局公开工作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政务信息公开操作员为兼职人员,业务水平不足,信息公开有时不及时;二是政策解读不够到位,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较为单一。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予认真完善。一是继续加大对信息公开操作员培训力度,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公开思维和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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