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14:40 | 来源:永安市水利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要求,由永安市水利局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gov.cn/)查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行政中心附楼1号楼3层,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632435,电子邮箱:sl363243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结合水利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共制作政府信息87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38条,占比43.7%;依申请公开信息数48条,占比55.2%;不予公开信息数1条,占比1.1%。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条,占比15.8%;安全生产类信息13条,占比34.2%;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9条,占比50%,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597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申请总数0条,历年累计共1条,我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当中没有产生答复“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我局信息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结合人事调动,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办公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领导兼任,成员由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水资源科、河湖管理科等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组成,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及时主动更新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相应内容,包括局领导班子、局主要职责、各科室主要职责等在内的机构与人员信息,并及时跟踪和变更相关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动态常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作为信息公开主阵地,强化对水利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微信公众号、三明水利信息网、永安市政风行风热线、今日永安网、图书馆、档案馆等平台,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方便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水平。按照职能分工,完成了区域治水、防汛抗旱防台、河长制工作、城乡水环境治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节约用水、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河道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行政服务、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公开任务。2021年以来,向“两馆”(即档案馆、图书馆)报送公开信息各38份。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二级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考核各科室政府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准确、全面,严格落实信息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加强对本局、各党支部及局属各单位对外宣传的所有平台、媒介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紧扣涉水主要矛盾变化,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处理,妥善处理好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66.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全面、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下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行业整体信息公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继续加大对全局全行业信息员宣传培训力度,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水利系统信息公开思维和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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