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510-1200-2021-00001 文号永应急〔2021〕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1-21
标题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510-1200-2021-00001
文号 永应急〔2021〕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1-21
标题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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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安办(安监站)、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三明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明应急〔2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对照专项检查重点内容防患措施,做好要自查自纠自改,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月1日上班前报我局(省属矿山企业同时报三明市应急局)。根据文件要求,乡镇(街道)安办(安监站)结合大排查大整治、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春节放假检查及节后复工验收,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及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立即上报我局,分级挂牌督办。 

  联系人:詹国勇,电话:3661563,邮箱:yssajjksk@163.com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乡镇(街道)安办(安监站)、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三明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明应急〔2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对照专项检查重点内容防患措施,做好要自查自纠自改,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月1日上班前报我局(省属矿山企业同时报三明市应急局)。根据文件要求,乡镇(街道)安办(安监站)结合大排查大整治、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春节放假检查及节后复工验收,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及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立即上报我局,分级挂牌督办。 

  联系人:詹国勇,电话:3661563,邮箱:yssajjksk@163.com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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