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510-1200-2021-00016 | 文号 | 永应急〔2021〕1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25 | |||||||||
标题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510-1200-2021-00016 | |||||||||||
文号 | 永应急〔2021〕1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3-25 | |||||||||||
标题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街道)安办(安监站)、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类事故教训,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管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应急〔2021〕18号)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实际及工作重点,制定了《2021年永安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永安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大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应急〔2021〕18号)要求和3月22日三明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的精神,决定从现在起至2021年底,在我市全面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按照应急管理部、福建省应急管理厅、三明市应急局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守安全底线,层层落实责任,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非煤矿山事故隐患,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非煤矿山基础不扎实、基建矿山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挂靠等突出问题,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严防采空区坍塌、冒顶片帮、火灾、透水、中毒窒息、高处坠落、边坡垮塌等事故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非煤矿山事故隐患,强化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详见附件3)
(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
全面摸排矿山内部各生产区域、工序的安全风险,突出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建立矿山及岗位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完善安全风险公告,规范安全操作。
1.企业是否组织力量对所有生产工艺、所有作业场所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风险清单。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要列入重大风险进行防控:
(1)当班作业30人及以上的地下矿山;
(2)采空区总量大于50万m3的地下矿山;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重要设备设施的地下矿山;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矿山;
(5)矿区及周边地表有水体的地下矿山;
(6)总高度200米以上的高陡边坡或排土场;
(7)爆破环境复杂的露天矿山;
(8)石灰石等厚矿体开采的地下矿山;
(9)其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情形。
2.企业是否针对摸排出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工程技术、管理制度、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明确风险管控责任人,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重点抓好容易引发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高处坠落、边坡垮塌等事故的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制定的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企业是否将摸排出的风险和制定的管控措施纳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中,提高员工安全风险意识,切实掌握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将摸排出的风险和制定的管控措施在矿山入井(坑)口、交接班室醒目位置和各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将危险有害因素、管控措施等信息标识清楚,并结合各工种岗位制定安全风险告知卡。
4.企业是否将摸排的风险及相应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加强非煤矿山基础安全建设,结合矿井实际,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严格落实井下动火审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前早会制度等规范操作。严格落实基建矿山、生产矿山安全管理措施,规范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安办(安监站)、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坚持目标导向、责任导向、任务导向、清单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强大排查工作组织领导,有效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要通过会议学习、教育培训、宣传报道等形式及时将大排查工作要求传达到非煤矿山企业一线,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切实强化排查整治措施落实,确保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企业全面自查。各非煤矿山要立即组织对所有矿山生产系统、工艺环节等方面进行不间断自查自改,确保企业自查自改100%。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对表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建立问题隐患、治理责任、整改销号和制度措施清单。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应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并每月报送市应急局。
相关企业要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包括基建施工队伍和采掘施工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必须全部清退,审核报告要及时报市应急局备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审核,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长期停产停建非煤地下矿山在恢复生产建设前,必须完成自查自改、乡镇检查、应急管理部门依程序批准,否则不得恢复生产建设。
(三)严格监管执法。市应急局将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专家,本年度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至少进行全覆盖检查2次,其中地下矿山要每季度检查1次。省厅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山的督导检查,对当班入井30人以上的矿山和边坡高度超200m矿山组织专家会诊一次;三明市级应急部门负责对部分地下矿山进行重点抽查(详见附件4);永安应急部门负责省、市检查以外的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省、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联合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各级应急部门下达执法文书落实整改,按照大排查大整治要求建立“六个清单”。对违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中“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处罚措施,防止以罚代停,罚而不管;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要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形成有力震慑。要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屡罚不改、屡禁不止”问题,推动大排查工作落实。要坚持逢查必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不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不准上岗。要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对发生事故的矿山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1人事故由永安市级、2人事故由三明市级在现场召开警示教育会。
(四)隐患见底清零。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大排查工作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六个清单”、一企一档”等机制,加快隐患见底清零。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查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坚决落实停产撤人措施。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应该上报而没有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纳入市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并上报上级应急部门和市政府安委会,直至企业完成整改并经验收销号,并依法作出现场处置措施,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按照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五)加强信息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对各地组织开展监察,对工作敷衍塞责、推动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乡镇(街道)要引起高度重视,定期调度大排查工作进度,加大对企业的督导抽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大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4月份起,各乡镇(街道)安办(安监站)及非煤矿山企业要在每月1日前向市应急局报送检查出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发现重大隐患立即上报,以便及时上报三明市应急局。(详见附件1和附件2)
联系人:葛鲁、詹国勇,联系电话:3661563,,电子邮箱:yasajjksk@163.com。
附件:1.重大隐患明细表
2.重大风险管控情况表
3.地下矿山
4.露天矿山
5.基建矿山检查表
6.三明市应急局抽查永安市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各乡镇(街道)安办(安监站)、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类事故教训,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管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应急〔2021〕18号)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实际及工作重点,制定了《2021年永安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永安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大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应急〔2021〕18号)要求和3月22日三明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的精神,决定从现在起至2021年底,在我市全面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按照应急管理部、福建省应急管理厅、三明市应急局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守安全底线,层层落实责任,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非煤矿山事故隐患,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非煤矿山基础不扎实、基建矿山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挂靠等突出问题,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严防采空区坍塌、冒顶片帮、火灾、透水、中毒窒息、高处坠落、边坡垮塌等事故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非煤矿山事故隐患,强化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详见附件3)
(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
全面摸排矿山内部各生产区域、工序的安全风险,突出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建立矿山及岗位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完善安全风险公告,规范安全操作。
1.企业是否组织力量对所有生产工艺、所有作业场所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风险清单。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要列入重大风险进行防控:
(1)当班作业30人及以上的地下矿山;
(2)采空区总量大于50万m3的地下矿山;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重要设备设施的地下矿山;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矿山;
(5)矿区及周边地表有水体的地下矿山;
(6)总高度200米以上的高陡边坡或排土场;
(7)爆破环境复杂的露天矿山;
(8)石灰石等厚矿体开采的地下矿山;
(9)其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情形。
2.企业是否针对摸排出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工程技术、管理制度、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明确风险管控责任人,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重点抓好容易引发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高处坠落、边坡垮塌等事故的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制定的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企业是否将摸排出的风险和制定的管控措施纳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中,提高员工安全风险意识,切实掌握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将摸排出的风险和制定的管控措施在矿山入井(坑)口、交接班室醒目位置和各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将危险有害因素、管控措施等信息标识清楚,并结合各工种岗位制定安全风险告知卡。
4.企业是否将摸排的风险及相应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加强非煤矿山基础安全建设,结合矿井实际,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严格落实井下动火审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前早会制度等规范操作。严格落实基建矿山、生产矿山安全管理措施,规范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安办(安监站)、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坚持目标导向、责任导向、任务导向、清单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强大排查工作组织领导,有效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要通过会议学习、教育培训、宣传报道等形式及时将大排查工作要求传达到非煤矿山企业一线,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切实强化排查整治措施落实,确保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企业全面自查。各非煤矿山要立即组织对所有矿山生产系统、工艺环节等方面进行不间断自查自改,确保企业自查自改100%。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对表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建立问题隐患、治理责任、整改销号和制度措施清单。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应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并每月报送市应急局。
相关企业要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包括基建施工队伍和采掘施工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必须全部清退,审核报告要及时报市应急局备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审核,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长期停产停建非煤地下矿山在恢复生产建设前,必须完成自查自改、乡镇检查、应急管理部门依程序批准,否则不得恢复生产建设。
(三)严格监管执法。市应急局将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专家,本年度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至少进行全覆盖检查2次,其中地下矿山要每季度检查1次。省厅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山的督导检查,对当班入井30人以上的矿山和边坡高度超200m矿山组织专家会诊一次;三明市级应急部门负责对部分地下矿山进行重点抽查(详见附件4);永安应急部门负责省、市检查以外的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省、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联合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各级应急部门下达执法文书落实整改,按照大排查大整治要求建立“六个清单”。对违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中“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处罚措施,防止以罚代停,罚而不管;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要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形成有力震慑。要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屡罚不改、屡禁不止”问题,推动大排查工作落实。要坚持逢查必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不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不准上岗。要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对发生事故的矿山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1人事故由永安市级、2人事故由三明市级在现场召开警示教育会。
(四)隐患见底清零。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大排查工作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六个清单”、一企一档”等机制,加快隐患见底清零。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查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坚决落实停产撤人措施。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应该上报而没有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纳入市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并上报上级应急部门和市政府安委会,直至企业完成整改并经验收销号,并依法作出现场处置措施,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按照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五)加强信息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对各地组织开展监察,对工作敷衍塞责、推动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乡镇(街道)要引起高度重视,定期调度大排查工作进度,加大对企业的督导抽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大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4月份起,各乡镇(街道)安办(安监站)及非煤矿山企业要在每月1日前向市应急局报送检查出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发现重大隐患立即上报,以便及时上报三明市应急局。(详见附件1和附件2)
联系人:葛鲁、詹国勇,联系电话:3661563,,电子邮箱:yasajjksk@163.com。
附件:1.重大隐患明细表
2.重大风险管控情况表
3.地下矿山
4.露天矿山
5.基建矿山检查表
6.三明市应急局抽查永安市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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