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510-0600-2022-00020 | 文号 | 永应急〔2022〕3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02 | |||||||||
标题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永安和兴纤维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510-0600-2022-00020 | |||||||||||
文号 | 永应急〔2022〕3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6-02 | |||||||||||
标题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永安和兴纤维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永安和兴纤维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你公司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经现场检查你公司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我局已于当日对你公司作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永应急现决〔2021〕JC-1号)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根据《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永安和兴纤维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一、重大事故隐患内容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一般事故隐患
1、未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未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
4、未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未配备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6、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见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相对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整改期限
2022年7月30日前。
四、督办要求
请你公司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加快整改治理进度,尽快消除隐患。
(二)治理完成后,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三)经治理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书面向我局申请恢复生产和摘牌销案。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整改情况和评估报告等。
联系人:罗扬 联系电话:0598-3622369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永安和兴纤维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你公司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经现场检查你公司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我局已于当日对你公司作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永应急现决〔2021〕JC-1号)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根据《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永安和兴纤维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一、重大事故隐患内容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一般事故隐患
1、未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未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
4、未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未配备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6、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见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相对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整改期限
2022年7月30日前。
四、督办要求
请你公司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加快整改治理进度,尽快消除隐患。
(二)治理完成后,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三)经治理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书面向我局申请恢复生产和摘牌销案。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整改情况和评估报告等。
联系人:罗扬 联系电话:0598-3622369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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