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510-1200-2023-00001 | 文号 | 永政安办〔2023〕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06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煤矿山2023年春节期间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510-1200-2023-00001 | |||||||||||
文号 | 永政安办〔2023〕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1-06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煤矿山2023年春节期间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矿山停产检修和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闽〔2022〕101号),现就有关节前停产停工检修和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安全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执行春节期间矿山安全调度工作
1. 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春节放假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作业现场和排土场的隐患排查治理。放假期间,非煤矿山矿长要认真负责做好停产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2. 放假期间地采矿山要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井口要设置栅栏、铁门锁闭硐口,设置警示标志,防止闲杂人员误入而发生意外。如有抽水等情况需要人员入井必须先通风30分钟,两人同时入井并携带气体报警仪和自救器。
3. 放假期间露天矿山要封闭矿山道路、在通往采场的主要道路口要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牌。
4. 停产检修期间,正常生产地采矿山必须做到“四不停一在岗”即不停风、不停电、不停排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停,值班人员在岗值守。
5. 乡镇安办统一汇总辖区内各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及预复工时间,填写《非煤矿山放假检修明细表》,向市应急局矿山科报备。
二、严格执行非煤矿山企业开(复)工工作办理流程
1. 非煤矿山企业春节后均办理复工复产现场核查手续。非煤露天矿山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安办办理;非煤地采矿山、或因发生生产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由永安应急局矿山科负责办理,乡镇安办参加。现场核查单位对照《非煤露天(地采)矿山复工复产检查表》认真核查。
2. 矿山企业申请开(复)工前,主要负责人、矿长、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在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
3. 精准管控风险。各矿围绕所有作业区域和工序,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和环节进行排查、辨识、分析、评估并制定风险清单(要标明风险类别、名称、特征、位置、责任主体、管控措施等),必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操作、教育等方面对风险进行有效可操作管控措施。要将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每次检查的重点内容。
4. 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开展一场全员警示教育会,集中观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给全体人员敲响安全生产警钟。
5. 要组织全面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矿山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安全隐患,针对查处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闭环整改,具备开(复)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填报《永安市非煤地下(露天)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核查意见表》(地采矿山填写附表2、露天矿山填写附表3),向负责核查单位提出申请。
6. 负责核查单位收到企业申请后,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办理开(复)工手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再办理开(复)工手续。
三、拟申请开(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五职矿长”及技术人员配置文件,包括矿长、副矿长、专职安全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 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3. 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和岗前教育培训情况相关记录,其中,新招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已在岗的作业人员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 矿山开采设计文本,地采矿山上一年度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井下密闭图;露采矿山上一年度采剥工程平面图。
5. 《永安市非煤矿山企业开(复)工核查意见表》自查自纠和复工复产检查问题及整改情况。
四、其他要求
1. 矿长、“五职矿长”、专职安全员及矿山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在位在岗。严防假借、挂靠、张冠李戴。
2. 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消除否决项,按照“合格一个批准一个,绝不降低标准”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简化程序、“一哄而上”盲目复工复产。
3. 承包永安市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爆破业务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公司必须凭《永安市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核查意见表》方可给予火工材料供应。
附件:1. 非煤矿山放假检修明细表
2. 永安市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核查意见表
3. 永安市非煤露天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核查意见表
4. 非煤露天矿山复工复产检查表
5. 非煤地下矿山复工复产检查表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非煤矿山放假检修明细表
序号 |
矿井名称 |
核定生产能力 |
性质(生产/建设) |
放假、检修时间 |
计划复工时间 |
矿长 |
手机 |
注:该表由企业报告乡镇安办,乡镇统一报告给市应急局矿山科报备。
附件2
永安市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核查意见表
矿山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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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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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生产能力 |
性质(生产/建设)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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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核查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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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注:表格一式4份(企业、乡镇、应急局、公安局各一份)
附件3
永安市非煤露天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核查意见表
矿山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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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系统 |
|||||
核定生产能力 |
性质(生产/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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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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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核查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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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表格一式4份(企业、乡镇、应急局、公安局各一份)
附件4
非煤露天矿山复工复产检查表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 人员 |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露天2人、小型采石场1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在岗在位。 |
||
*2.露天矿山应当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专职技术人员,露天矿山配备2人,小型采石场共配1名。技术人员均在企业参加保险。 |
||
3.员工进行节后年度安全培训,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全体员工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建立培训档案。 |
||
4.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制定风险清单(要标明风险类别、名称、特征、位置、责任主体、管控措施等),必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操作、教育等方面对风险进行有效可操作管控措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公告、培训、落实到位。 |
||
*5.企业是否与所有矿山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
||
*6.建立应急救援兼职救护队,小队9名队员均经由矿山救护培训资质单位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
||
*7矿山地形地质图和采剥工程年末图等相关图件半年更新一次。 |
||
8.害岗位、重要设备设施及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风险告知。 |
||
9.采场顶部是否超前剥离、危石浮石是否处理。 |
||
*10.台阶三要素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
||
*11.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
||
*12.排土场是否超高排放,截洪沟是否符合要求。 |
||
*13.露天采场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 |
||
检查意见: |
||
检查人员: |
||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
||
受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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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注:1. *部分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否决项。
2. 检查结果填合格、不合格或缺项。
附件5
非煤地下矿山复工复产检查表
检查内容 |
检查 结果 |
检查人员 |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地采3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在岗在位。 |
||
*2.每个独立生产系统应当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的“五职矿长”,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均在企业参加保险。 |
||
3.员工进行节后年度安全培训,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全体员工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建立培训档案。 |
||
4.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制定风险清单(要标明风险类别、名称、特征、位置、责任主体、管控措施等),必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操作、教育等方面对风险进行有效可操作管控措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公告、培训、落实到位。 |
||
*5.企业是否与所有矿山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
||
*6.建立应急救援兼职救护队,小队9名队员均经由矿山救护培训资质单位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
||
*7.地采矿山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水文地质图和采空区现状图(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要绘制清楚)。 |
||
*8.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完成,“六大系统”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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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扇风机及局部通风机风筒布等通风系统检查有效运行,有效风速、风量、风质到达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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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井下、地面机电、采掘设备设施检查检测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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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
||
12.全面敲帮问顶、支护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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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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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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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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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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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注:1.*部分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否决项。
2.检查结果填合格、不合格或缺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矿山停产检修和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闽〔2022〕101号),现就有关节前停产停工检修和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安全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执行春节期间矿山安全调度工作
1. 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春节放假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作业现场和排土场的隐患排查治理。放假期间,非煤矿山矿长要认真负责做好停产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2. 放假期间地采矿山要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井口要设置栅栏、铁门锁闭硐口,设置警示标志,防止闲杂人员误入而发生意外。如有抽水等情况需要人员入井必须先通风30分钟,两人同时入井并携带气体报警仪和自救器。
3. 放假期间露天矿山要封闭矿山道路、在通往采场的主要道路口要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牌。
4. 停产检修期间,正常生产地采矿山必须做到“四不停一在岗”即不停风、不停电、不停排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停,值班人员在岗值守。
5. 乡镇安办统一汇总辖区内各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及预复工时间,填写《非煤矿山放假检修明细表》,向市应急局矿山科报备。
二、严格执行非煤矿山企业开(复)工工作办理流程
1. 非煤矿山企业春节后均办理复工复产现场核查手续。非煤露天矿山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安办办理;非煤地采矿山、或因发生生产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由永安应急局矿山科负责办理,乡镇安办参加。现场核查单位对照《非煤露天(地采)矿山复工复产检查表》认真核查。
2. 矿山企业申请开(复)工前,主要负责人、矿长、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在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
3. 精准管控风险。各矿围绕所有作业区域和工序,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和环节进行排查、辨识、分析、评估并制定风险清单(要标明风险类别、名称、特征、位置、责任主体、管控措施等),必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操作、教育等方面对风险进行有效可操作管控措施。要将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每次检查的重点内容。
4. 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开展一场全员警示教育会,集中观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给全体人员敲响安全生产警钟。
5. 要组织全面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矿山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安全隐患,针对查处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闭环整改,具备开(复)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填报《永安市非煤地下(露天)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核查意见表》(地采矿山填写附表2、露天矿山填写附表3),向负责核查单位提出申请。
6. 负责核查单位收到企业申请后,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办理开(复)工手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再办理开(复)工手续。
三、拟申请开(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五职矿长”及技术人员配置文件,包括矿长、副矿长、专职安全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 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3. 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和岗前教育培训情况相关记录,其中,新招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已在岗的作业人员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 矿山开采设计文本,地采矿山上一年度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井下密闭图;露采矿山上一年度采剥工程平面图。
5. 《永安市非煤矿山企业开(复)工核查意见表》自查自纠和复工复产检查问题及整改情况。
四、其他要求
1. 矿长、“五职矿长”、专职安全员及矿山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在位在岗。严防假借、挂靠、张冠李戴。
2. 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消除否决项,按照“合格一个批准一个,绝不降低标准”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简化程序、“一哄而上”盲目复工复产。
3. 承包永安市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爆破业务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公司必须凭《永安市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核查意见表》方可给予火工材料供应。
附件:1. 非煤矿山放假检修明细表
2. 永安市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核查意见表
3. 永安市非煤露天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核查意见表
4. 非煤露天矿山复工复产检查表
5. 非煤地下矿山复工复产检查表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非煤矿山放假检修明细表
序号 |
矿井名称 |
核定生产能力 |
性质(生产/建设) |
放假、检修时间 |
计划复工时间 |
矿长 |
手机 |
注:该表由企业报告乡镇安办,乡镇统一报告给市应急局矿山科报备。
附件2
永安市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核查意见表
矿山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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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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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生产能力 |
性质(生产/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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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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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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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核查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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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注:表格一式4份(企业、乡镇、应急局、公安局各一份)
附件3
永安市非煤露天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核查意见表
矿山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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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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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生产能力 |
性质(生产/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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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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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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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核查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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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表格一式4份(企业、乡镇、应急局、公安局各一份)
附件4
非煤露天矿山复工复产检查表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 人员 |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露天2人、小型采石场1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在岗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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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露天矿山应当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专职技术人员,露天矿山配备2人,小型采石场共配1名。技术人员均在企业参加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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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进行节后年度安全培训,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全体员工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建立培训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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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制定风险清单(要标明风险类别、名称、特征、位置、责任主体、管控措施等),必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操作、教育等方面对风险进行有效可操作管控措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公告、培训、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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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是否与所有矿山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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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应急救援兼职救护队,小队9名队员均经由矿山救护培训资质单位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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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矿山地形地质图和采剥工程年末图等相关图件半年更新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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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害岗位、重要设备设施及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风险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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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采场顶部是否超前剥离、危石浮石是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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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台阶三要素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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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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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排土场是否超高排放,截洪沟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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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露天采场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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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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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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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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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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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注:1. *部分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否决项。
2. 检查结果填合格、不合格或缺项。
附件5
非煤地下矿山复工复产检查表
检查内容 |
检查 结果 |
检查人员 |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地采3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在岗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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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个独立生产系统应当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的“五职矿长”,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均在企业参加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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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进行节后年度安全培训,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全体员工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建立培训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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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制定风险清单(要标明风险类别、名称、特征、位置、责任主体、管控措施等),必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操作、教育等方面对风险进行有效可操作管控措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公告、培训、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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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是否与所有矿山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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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应急救援兼职救护队,小队9名队员均经由矿山救护培训资质单位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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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采矿山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水文地质图和采空区现状图(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要绘制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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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完成,“六大系统”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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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扇风机及局部通风机风筒布等通风系统检查有效运行,有效风速、风量、风质到达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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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井下、地面机电、采掘设备设施检查检测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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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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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全面敲帮问顶、支护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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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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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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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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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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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注:1.*部分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否决项。
2.检查结果填合格、不合格或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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