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510-1200-2023-00023 | 文号 | 永政安办〔2023〕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25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510-1200-2023-00023 | |||||||||||
文号 | 永政安办〔2023〕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4-25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煤炭中心,各矿山企业: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进一步夯实我市矿山安全基础,依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福建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矿山实际,制定《永安市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坍塌等事故教训,严密管控矿山领域安全风险,坚决防范矿山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福建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全国、全省矿山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工作部署,对照全省矿山安全“质量效能提升年”目标任务,结合我市矿山安全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矿山开展“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以下简称“矿山3+N综合整治”)。为保证全市矿山3+N综合整治稳步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统筹发展与安全,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对标对表矿山安全“质量效能提升年”各项任务,以矿山3+N安全综合整治为主导,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序开展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等N+专项行动,组织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检查,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矿山企业,稳步提高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事故防控能力,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发生,推动全市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综合施策。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标准,依法开展矿山3+N综合整治。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巩固矿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持问题导向,齐抓共管,全力打通矿山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2.坚持注重实效,督导帮扶。强化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以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为己任,创新方式,提高效率,实干争效。强化聘请专家开展督导帮扶指导力度,指导矿山有效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坚持严格执法,矿山守法。严格开展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从“宽松软虚”走向“严紧硬实”。引导矿山企业增强依法办矿、遵法守法意识,积极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整治范围、时间
(一)整治范围。全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矿山3+N综合整治。
各乡镇(街道)加强日常巡查,并落实包保责任。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加强重点时段检查,由属地乡镇政府指定专人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对关闭矿山,由属地乡镇政府落实巡查、报告等相关职责。
(二)整治时间。2023年4月份至12月份。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全面彻底开展摸排整治,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煤炭中心要推动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并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根本性问题、老大难问题。
1. 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各矿山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要坚持“一矿一策”原则,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子”、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整改,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矿,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
(2)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矿长等,下同)要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风险辨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充分发生“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坚决防止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整改不到位。
(3)开展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各矿山企业要组织对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制定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企业实际、与现场脱节,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等突出问题。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要立即纠正;发现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不落实的,要及时堵塞漏洞,推动全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发现难以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主动停产或者整体托管给有能力的企业,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4)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各矿山企业要围绕提升法规标准执行力,开展1次以学习煤矿“一规程四细则”和非煤矿山“两规程”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大考试和实操测试,严肃考试纪律,做到真考真测。考试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等级、年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主动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并形成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奖惩机制。
(5)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矿山企业要依规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矿山救护队,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等签订救护协议;要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上下半年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6)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灾害特点组织开展1次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聚焦瓦斯、水、火、冲击地压、冒顶、粉尘、坠罐、跑车等重大灾害,重点整治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灾害治理投入不到位,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压减灾害治理工程、降低灾害治理标准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扎实开展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发现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
2.压紧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
(7)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执法检查。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煤炭中心要组织对重点矿山企业开展1次全面安全执法检查。煤矿检查范围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复工复产后),主要聚焦13个方面、465项内容。非煤矿山检查范围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地下矿山,以及未采取“电子封条”和物理封闭措施的长期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检查非煤矿山(含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地下矿山)主要聚焦14个方面、184项内容。重点检查内容详见《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
(8)重点企业攻坚克难专项整治。要按照《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市(市、区)、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福建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动态管理及综合评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作为全省非煤矿山重点县实际现状,按照“一市一策”“一企一策”原则,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定期综合评估等方式,深入开展整治攻坚,强化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力争年底前经过验收,移出全省非煤矿山重点。
(9)全面开展监管能力自查自改。市应急局、工信局要聚焦履行矿山安全监管核心职能职责,重点查摆责任体系、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履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整改落实。需要上级统筹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
(10)组织开展矿山3+N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市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煤炭中心要聚焦矿山3+N综合整治任务和内容,组织对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开展1次专题培训学习,围绕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以解读《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中的内容为切入点,重点培训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检查人员能力水平,确保矿山3+N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二)扎实开展N+专项行动
结合全市矿山灾害特点和近年来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在全面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过程中,同步开展全市矿山领域N+专项行动。
1.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有关要求,聚焦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矿界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等6个方面,重点整治越界开采,违反设计规定建设,掏采或者“一面墙”开采、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违规布置多作业点作业,边坡角超设计、未按规定开展稳定性分析、安装在线监测等突出问题。
2.优化煤矿采掘接续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煤矿按照《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优化煤矿采掘接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发展规划、安全年度计划、开拓部署、优化方案、采掘布局、灾害治理计划、“三量”、经营指标等情况,全面排查采掘接续情况。重点整治未严格组织实施已经论证的“优化方案”、隐瞒真实采掘工作面、暗门暗道、“三量”失衡、采掘接续紧张未主动采取限产措施、图实不符以及不如实上报煤矿生产要素、未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在边建设边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突出问题。
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专项行动。围绕全省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即所有在生产的煤矿、非煤矿山应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推动1座非煤矿山开展二级达标创建,树立一家三级标准化标杆企业。结合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抽查等工作,重点整治矿山企业未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等规定标准组织建设、已达标矿山企业管理滑坡、标准化建设现场管理和内业“两张皮”等突出问题。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在用设备符合《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要求。推动每个矿山配置一间专用安全教育室,每季度组织全员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培训和安全风险滚动更新辨识活动。重点非煤矿山均应建设井(坑)口调度室,推动地采非煤矿山和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露采矿山建设完善职工“两堂一舍”(食堂、澡堂、宿舍)。
4.深化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巩固提升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矿山越界违法开采等专项行动以及矿产卫片执法成效,全面梳理工作成果,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和“问题台账”,对标对表相关工作要求,逐一销号、彻底清零,限期完成。要着力推动地方政府解决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由多个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等问题。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强化“一账三图”(储量台账、采掘(剥)现状平面图、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储量估算图)检查,重点检查无名封堵、无名密闭、无名栅栏、暗门暗道等违法行为。对以安全为由影响越界检查的矿山,自然资源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分析,必要时开展联合检查。坚持案件查处属地管辖原则,重拳出击,依法从快从严查处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等行为,采取逐矿逐点依法依规惩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典型案件实施省、市督办。
5.打击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一是严查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技术员等人员违规“挂名”。通过检查履职记录、现场抽考等方式,严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总工(技术负责人)不履职、假履职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挂名”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查隐瞒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煤矿生产要素监管(采掘工作面个数、位置变化、原煤产量、用电量、民爆物品使用量、煤炭销售量等),依法严惩隐蔽采掘工作面、暗门暗道、违规承包转包、监测监控系统造假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查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加强火灾治理,重点严惩未经过相关部门相关矿领导动火审批,在非规定作业地点违规动火、电气作业等违法行为。四是严查地下矿山提升和运输车辆等违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运输车辆等装备,建立设备设施和定期检测检验台账,完善提升和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依法严查煤矿未安装提升安全保护装置、地采非煤矿山使用干式制动的车辆运输人员、油料、爆破物品等,以及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四不像”等车辆下井运输矿石等。五是严查违法违规外包外租工程。规范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依法严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承包工程,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查处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按照《福建省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约谈和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四、整治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至4月25日前)。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照方案进一步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各矿山企业对照市里方案制定本矿山实施方案,推动矿山3+N综合整治有序进行。
(二)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4月底前)。各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编制自查自改报告,填写《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矿山上级公司对所属矿山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查自改结束后,各矿山企业将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自查自改报告,连同保证自查自改真实性的承诺书一并报送市应急局、煤炭中心。要充分发挥“五职矿长”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
(三)重点检查阶段(2023年9月底前)。由市安办统筹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煤炭中心执法力量,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明确每个执法工作组负责检查的矿山名单,对照《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逐一开展全面检查,检查聘请专家参与。对每处矿山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并将检查报告及处置意见进行通报,建立“一矿一册”档案。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本阶段,省市将对我市矿山企业自查自改和市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重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发现矿山企业自查自改走过场、不认真、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重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发现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实施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措施。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督导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要对全市矿山3+N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形成报告,深入分析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健全完善一批治本制度并推动落实,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总结评估报告应附包括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清单和重点市的“一市一策”“一企一策”等内容,形成完整的矿山3+N综合整治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矿山3+N综合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屡屡重蹈覆辙,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各有关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障全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推动全市矿山3+N综合整治工作,经研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见附件1),强化全过程管控,做好进展调度、督查通报、总结分析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协作、共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问题处置。对矿山企业自查和矿山3+N综合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煤炭中心要督促矿山企业抓好整改并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制定落实治本措施。同时,结合专项行动对全市矿山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域性问题、老大难问题,提请地方政府协调推动解决,明确分类处置意见,年底前形成全市非煤矿山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三个一批”工作方案,建立三类企业清单,明确“三个一批”工作牵头部门和任务期限,并报市政府研究。
(四)严格执法检查。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煤炭中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矿山3+N综合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且正在整改的,可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未发现但矿山3+N综合整治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由事见人逐一追查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发现冒险作业的,必须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指令;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五)加强帮扶指导。坚持矿山3+N综合整治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发现超出矿山企业自身整改能力的问题隐患,要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开小灶”、专家会诊等,进行定向帮扶,重点从优化煤矿采掘接续、采场布置、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指导推动企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服务提升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水平。
(六)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矿山3+N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政策法规,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鼓励群众通过“12345”等举报电话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兑现奖励。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震慑效果。
(七)加强信息调度。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对矿山3+N综合整治各项任务推进实行台账化管理,定期调度进展情况。从4月份起,每周五下班前向市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附表(见附件2),重点报送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执法检查、立案查处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等,并提出建议措施。
附件:1.永安市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名单
2.永安市非煤矿山包保和巡查责任清单
3.永安市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调度表
附件1
永安市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黎录松 市安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上官正东 市应急局总工程师
刘发良 市工信局副局长、市煤炭中心主任
廖金夏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协调矿山3+N综合整治日常工作,由上官正东同志兼任工作专班主任。
二、工作专班
主 任:上官正东 市应急局总工程师
成 员:高上迪 市自然资源局矿山科科长
程玉武 市工信局煤炭科科长
范绍斐 市煤炭中心安监科科长
葛 鲁 市应急局矿山科科长
詹国勇 市应急局矿山科副科长
三、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共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矿山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县级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各相关部门每周将《工作方案》附件2报送至工作专班。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詹国勇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高上迪
永安市煤炭中心联系人:范绍斐
附件2
永安市非煤矿山包保和巡查责任清单
序号 |
乡镇 |
矿山名称 |
矿山类型 |
现状 |
包保和巡查责任人 |
职务 |
1 |
安砂镇 |
福建安砂建福水泥有限公司曹田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
露天矿山 |
生产 |
侯金达 |
镇党委书记 |
2 |
永安市英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银坑矿区萤石矿 |
地下矿山 |
生产 |
詹佳冬 |
镇党委 副书记、镇长 |
|
3 |
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水东南矿1号矿井 |
地下矿山 |
生产 |
林鑫仙 |
副镇长 |
|
4 |
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水东南矿2号矿井 |
地下矿山 |
生产 |
林鑫仙 |
副镇长 |
|
5 |
永安市长垇石墨有限公司长垇石墨矿525矿井 |
地下矿山 |
停产 |
王中南 |
人武部长 |
|
6 |
曹远镇 |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福水泥厂曹岩分区鹧鸪山矿 |
露天矿山 |
生产 |
钟清林 |
副镇长 |
7 |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福水泥厂曹岩分区黄竹岩矿 |
露天矿山 |
生产 |
钟清林 |
副镇长 |
|
8 |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福水泥厂曹岩分区罗厝岩矿 |
露天矿山 |
生产 |
钟清林 |
副镇长 |
|
9 |
永安市三达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 |
露天矿山 |
生产 |
钟清林 |
副镇长 |
|
10 |
永安市曹远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老鼠坑水泥用灰岩矿 |
露天矿山 |
生产 |
钟清林 |
副镇长 |
|
11 |
永安市坑边矿石厂林坑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
地下矿山 |
生产 |
钟清林 |
副镇长 |
|
12 |
永安市坑边矿石厂大岩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
地下矿山 |
建设 |
钟清林 |
副镇长 |
|
13 |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福水泥厂曹岩分区田螺岩矿 |
露天矿山 |
停产 |
钟清林 |
副镇长 |
|
14 |
大湖镇 |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区际头坑矿井 |
地下矿山 |
生产 |
李辉锦 |
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
15 |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区主矿井 |
地下矿山 |
生产 |
张治平 |
常委、副市长 |
|
16 |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区潘山矿井 |
地下矿山 |
生产 |
李辉锦 |
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
|
17 |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区洋坑矿井 |
地下矿山 |
生产 |
李辉锦 |
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
|
18 |
贡川镇 |
福建省远景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猪母窠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
露天矿山 |
生产 |
葛红旗 |
副镇长 |
19 |
槐南镇 |
永安市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孟家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东矿区 |
露天矿山 |
生产 |
李霖 |
副镇长 |
20 |
永安市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孟家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西矿区 |
地下矿山 |
生产 |
李霖 |
副镇长 |
|
21 |
永安市槐南矿石厂安坪岬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
地下矿山 |
生产 |
李霖 |
副镇长 |
|
22 |
罗坊乡 |
永安市艺佳石材工艺有限公司芜塘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 |
露天矿山 |
停产 |
林晨 |
副镇长 |
24 |
青水畲族乡 |
永安市乾山饰面料采石场永安市过坑头矿区饰面用砾岩矿 |
露天矿山 |
生产 |
罗联周 |
副乡长 |
24 |
永安市下盖竹石墨矿有限公司下盖竹石墨矿Ⅰ号矿井 |
地下矿山 |
停产 |
罗联周 |
副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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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永安市下盖竹石墨矿有限公司下盖竹石墨矿Ⅱ号矿井 |
地下矿山 |
停产 |
罗联周 |
副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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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永安市甫弼矿业有限公司甫弼矿区北矿段石墨矿 |
地下矿山 |
停建 |
冯建潇 |
副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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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小陶镇 |
福建省永安乾坤硅业有限公司小陶镇寨中村矮寨化肥用石英岩矿1号采场 |
露天矿山 |
生产 |
万以勘 |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28 |
永安市小陶矿石场大陶洋矿区水泥用灰岩矿东采场 |
露天矿山 |
生产 |
万以勘 |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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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永安市小陶镇永盛石英砂厂寨中石英岩矿 |
露天矿山 |
停建 |
万以勘 |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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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福建兴发硅材料有限公司永安市矮寨矿区化肥用石英砂砾岩矿2号采场 |
露天矿山 |
停建 |
万以勘 |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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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燕西街道 |
永安市大炼麻公寮矿区建筑用砂岩矿 |
露天矿山 |
生产 |
王有财 |
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
32 |
洪田镇 |
永安市洪田先优矿石厂硅石矿 |
露天矿山 |
停产 |
杨国阳 |
副镇长 |
33 |
西洋镇 |
永安市西洋矿产经销部西洋打虎坑铁矿 |
露天矿山 |
在建 |
杨洪田 |
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
34 |
永安市城投贸易有限公司上鱼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
露天矿山 |
停产 |
杨洪田 |
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
附件3
永安市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调度表(报送时间:2023年 月 日)
报送单位: 联系人:
总体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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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山完成自查并提交报告( ),发现问题隐患( )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条,已完成整改( )条。 (二)开展监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条;责令停产整顿矿山()处(座);立案查处()起,行政罚款()万元;停止设施设备()台套;约谈()人、问责()人;移交司法()人;推动整合提升()处(座),提请地方政府关闭淘汰()处(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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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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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进展 |
上报自查报告()份,其中:发现问题隐患()条,已完成整改()条,投入整改资金()万元。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条,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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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展 |
自查重大事故隐患()条。预计投入治理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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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
自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有关规定()条,完善安全生产制度()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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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员安全大培训 |
参加考试()人,不及格()人;参加实操测试()人,不及格()人;调整、清退矿长()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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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
2023年已建立矿山救护队()支,已签订救护协议()处(座);计划演练()次,已开展演练()次,演练为(),参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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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 |
自查安全投入不足()处(座),自查隐蔽致灾普查治理报告()份;尾矿库安装在线检测()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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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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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点矿山安全执法检查 |
市级矿山监管部门、自然资源执法()矿次;发现问题隐患()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条,责令停产整顿()处(座);立案查处()起,行政罚款()万元;停止设施设备()台套。市级矿山监管部门、自然资源执法()矿次;发现问题隐患()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条,责令停产整顿()处(座);立案查处()起,行政罚款()万元;停止设施设备()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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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点市(市、区)、重点企业攻坚克难 |
整合提升()处(座);关闭淘汰()处(座);攻坚重大问题()项,提升()处(座)矿山安全基础;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矿山()处(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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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监管能力自查自改 |
自查自改问题()条;向党委政府书面报告()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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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矿山3+N综合整治专题培训 |
举办专题培训()场次,参加监管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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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政府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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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落实 |
开展对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督导()次,提出问题建议()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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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乡镇政府落实包保和日常巡查责任 |
开展矿山包保和日常巡查()次,发现问题()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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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N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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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
开展边坡测量()座,边坡稳定性分析()座,边坡安装在线监测()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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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煤矿采掘接续专项行动 |
完成优化()处,完成评估()处,查处暗门暗道()处,隐瞒采掘工作面()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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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专项行动 |
已达标矿山(一级:二级:三级:)处(座),创建二级标准化矿山()处(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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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化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 |
查处无证勘查采矿()起、越界勘查采矿()起、以采代探()起、破坏性采矿()起等,移交司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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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打击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
立案查处()起,行政罚款()万元;停止设施设备()台套;责令停产矿山()处(座),移交司法()人;现场抽考()人次,建议调整主要负责人()人;约谈()人、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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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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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概况:(名称、证照、规模等)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情况: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煤炭中心,各矿山企业: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进一步夯实我市矿山安全基础,依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福建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矿山实际,制定《永安市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坍塌等事故教训,严密管控矿山领域安全风险,坚决防范矿山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福建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全国、全省矿山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工作部署,对照全省矿山安全“质量效能提升年”目标任务,结合我市矿山安全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矿山开展“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以下简称“矿山3+N综合整治”)。为保证全市矿山3+N综合整治稳步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统筹发展与安全,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对标对表矿山安全“质量效能提升年”各项任务,以矿山3+N安全综合整治为主导,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序开展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等N+专项行动,组织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检查,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矿山企业,稳步提高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事故防控能力,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发生,推动全市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综合施策。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标准,依法开展矿山3+N综合整治。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巩固矿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持问题导向,齐抓共管,全力打通矿山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2.坚持注重实效,督导帮扶。强化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以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为己任,创新方式,提高效率,实干争效。强化聘请专家开展督导帮扶指导力度,指导矿山有效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坚持严格执法,矿山守法。严格开展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从“宽松软虚”走向“严紧硬实”。引导矿山企业增强依法办矿、遵法守法意识,积极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整治范围、时间
(一)整治范围。全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矿山3+N综合整治。
各乡镇(街道)加强日常巡查,并落实包保责任。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加强重点时段检查,由属地乡镇政府指定专人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对关闭矿山,由属地乡镇政府落实巡查、报告等相关职责。
(二)整治时间。2023年4月份至12月份。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全面彻底开展摸排整治,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煤炭中心要推动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并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根本性问题、老大难问题。
1. 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各矿山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要坚持“一矿一策”原则,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子”、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整改,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矿,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
(2)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矿长等,下同)要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风险辨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充分发生“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坚决防止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整改不到位。
(3)开展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各矿山企业要组织对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制定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企业实际、与现场脱节,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等突出问题。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要立即纠正;发现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不落实的,要及时堵塞漏洞,推动全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发现难以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主动停产或者整体托管给有能力的企业,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4)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各矿山企业要围绕提升法规标准执行力,开展1次以学习煤矿“一规程四细则”和非煤矿山“两规程”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大考试和实操测试,严肃考试纪律,做到真考真测。考试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等级、年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主动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并形成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奖惩机制。
(5)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矿山企业要依规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矿山救护队,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等签订救护协议;要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上下半年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6)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灾害特点组织开展1次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聚焦瓦斯、水、火、冲击地压、冒顶、粉尘、坠罐、跑车等重大灾害,重点整治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灾害治理投入不到位,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压减灾害治理工程、降低灾害治理标准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扎实开展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发现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
2.压紧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
(7)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执法检查。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煤炭中心要组织对重点矿山企业开展1次全面安全执法检查。煤矿检查范围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复工复产后),主要聚焦13个方面、465项内容。非煤矿山检查范围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地下矿山,以及未采取“电子封条”和物理封闭措施的长期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检查非煤矿山(含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地下矿山)主要聚焦14个方面、184项内容。重点检查内容详见《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
(8)重点企业攻坚克难专项整治。要按照《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市(市、区)、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福建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动态管理及综合评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作为全省非煤矿山重点县实际现状,按照“一市一策”“一企一策”原则,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定期综合评估等方式,深入开展整治攻坚,强化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力争年底前经过验收,移出全省非煤矿山重点。
(9)全面开展监管能力自查自改。市应急局、工信局要聚焦履行矿山安全监管核心职能职责,重点查摆责任体系、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履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整改落实。需要上级统筹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
(10)组织开展矿山3+N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市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煤炭中心要聚焦矿山3+N综合整治任务和内容,组织对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开展1次专题培训学习,围绕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以解读《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中的内容为切入点,重点培训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检查人员能力水平,确保矿山3+N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二)扎实开展N+专项行动
结合全市矿山灾害特点和近年来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在全面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过程中,同步开展全市矿山领域N+专项行动。
1.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有关要求,聚焦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矿界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等6个方面,重点整治越界开采,违反设计规定建设,掏采或者“一面墙”开采、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违规布置多作业点作业,边坡角超设计、未按规定开展稳定性分析、安装在线监测等突出问题。
2.优化煤矿采掘接续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煤矿按照《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优化煤矿采掘接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发展规划、安全年度计划、开拓部署、优化方案、采掘布局、灾害治理计划、“三量”、经营指标等情况,全面排查采掘接续情况。重点整治未严格组织实施已经论证的“优化方案”、隐瞒真实采掘工作面、暗门暗道、“三量”失衡、采掘接续紧张未主动采取限产措施、图实不符以及不如实上报煤矿生产要素、未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在边建设边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突出问题。
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专项行动。围绕全省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即所有在生产的煤矿、非煤矿山应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推动1座非煤矿山开展二级达标创建,树立一家三级标准化标杆企业。结合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抽查等工作,重点整治矿山企业未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等规定标准组织建设、已达标矿山企业管理滑坡、标准化建设现场管理和内业“两张皮”等突出问题。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在用设备符合《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要求。推动每个矿山配置一间专用安全教育室,每季度组织全员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培训和安全风险滚动更新辨识活动。重点非煤矿山均应建设井(坑)口调度室,推动地采非煤矿山和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露采矿山建设完善职工“两堂一舍”(食堂、澡堂、宿舍)。
4.深化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巩固提升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矿山越界违法开采等专项行动以及矿产卫片执法成效,全面梳理工作成果,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和“问题台账”,对标对表相关工作要求,逐一销号、彻底清零,限期完成。要着力推动地方政府解决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由多个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等问题。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强化“一账三图”(储量台账、采掘(剥)现状平面图、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储量估算图)检查,重点检查无名封堵、无名密闭、无名栅栏、暗门暗道等违法行为。对以安全为由影响越界检查的矿山,自然资源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分析,必要时开展联合检查。坚持案件查处属地管辖原则,重拳出击,依法从快从严查处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等行为,采取逐矿逐点依法依规惩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典型案件实施省、市督办。
5.打击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一是严查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技术员等人员违规“挂名”。通过检查履职记录、现场抽考等方式,严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总工(技术负责人)不履职、假履职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挂名”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查隐瞒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煤矿生产要素监管(采掘工作面个数、位置变化、原煤产量、用电量、民爆物品使用量、煤炭销售量等),依法严惩隐蔽采掘工作面、暗门暗道、违规承包转包、监测监控系统造假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查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加强火灾治理,重点严惩未经过相关部门相关矿领导动火审批,在非规定作业地点违规动火、电气作业等违法行为。四是严查地下矿山提升和运输车辆等违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运输车辆等装备,建立设备设施和定期检测检验台账,完善提升和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依法严查煤矿未安装提升安全保护装置、地采非煤矿山使用干式制动的车辆运输人员、油料、爆破物品等,以及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四不像”等车辆下井运输矿石等。五是严查违法违规外包外租工程。规范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依法严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承包工程,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查处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按照《福建省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约谈和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四、整治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至4月25日前)。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照方案进一步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各矿山企业对照市里方案制定本矿山实施方案,推动矿山3+N综合整治有序进行。
(二)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4月底前)。各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编制自查自改报告,填写《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矿山上级公司对所属矿山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查自改结束后,各矿山企业将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自查自改报告,连同保证自查自改真实性的承诺书一并报送市应急局、煤炭中心。要充分发挥“五职矿长”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
(三)重点检查阶段(2023年9月底前)。由市安办统筹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煤炭中心执法力量,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明确每个执法工作组负责检查的矿山名单,对照《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逐一开展全面检查,检查聘请专家参与。对每处矿山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并将检查报告及处置意见进行通报,建立“一矿一册”档案。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本阶段,省市将对我市矿山企业自查自改和市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重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发现矿山企业自查自改走过场、不认真、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重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发现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实施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措施。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督导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要对全市矿山3+N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形成报告,深入分析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健全完善一批治本制度并推动落实,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总结评估报告应附包括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清单和重点市的“一市一策”“一企一策”等内容,形成完整的矿山3+N综合整治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矿山3+N综合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屡屡重蹈覆辙,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各有关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障全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推动全市矿山3+N综合整治工作,经研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见附件1),强化全过程管控,做好进展调度、督查通报、总结分析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协作、共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问题处置。对矿山企业自查和矿山3+N综合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煤炭中心要督促矿山企业抓好整改并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制定落实治本措施。同时,结合专项行动对全市矿山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域性问题、老大难问题,提请地方政府协调推动解决,明确分类处置意见,年底前形成全市非煤矿山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三个一批”工作方案,建立三类企业清单,明确“三个一批”工作牵头部门和任务期限,并报市政府研究。
(四)严格执法检查。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煤炭中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矿山3+N综合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且正在整改的,可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未发现但矿山3+N综合整治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由事见人逐一追查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发现冒险作业的,必须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指令;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五)加强帮扶指导。坚持矿山3+N综合整治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发现超出矿山企业自身整改能力的问题隐患,要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开小灶”、专家会诊等,进行定向帮扶,重点从优化煤矿采掘接续、采场布置、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指导推动企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服务提升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水平。
(六)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矿山3+N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政策法规,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鼓励群众通过“12345”等举报电话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兑现奖励。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震慑效果。
(七)加强信息调度。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对矿山3+N综合整治各项任务推进实行台账化管理,定期调度进展情况。从4月份起,每周五下班前向市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附表(见附件2),重点报送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执法检查、立案查处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等,并提出建议措施。
附件:1.永安市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名单
2.永安市非煤矿山包保和巡查责任清单
3.永安市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调度表
附件1
永安市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黎录松 市安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上官正东 市应急局总工程师
刘发良 市工信局副局长、市煤炭中心主任
廖金夏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协调矿山3+N综合整治日常工作,由上官正东同志兼任工作专班主任。
二、工作专班
主 任:上官正东 市应急局总工程师
成 员:高上迪 市自然资源局矿山科科长
程玉武 市工信局煤炭科科长
范绍斐 市煤炭中心安监科科长
葛 鲁 市应急局矿山科科长
詹国勇 市应急局矿山科副科长
三、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共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矿山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县级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各相关部门每周将《工作方案》附件2报送至工作专班。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詹国勇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高上迪
永安市煤炭中心联系人:范绍斐
附件2
永安市非煤矿山包保和巡查责任清单
序号 |
乡镇 |
矿山名称 |
矿山类型 |
现状 |
包保和巡查责任人 |
职务 |
1 |
安砂镇 |
福建安砂建福水泥有限公司曹田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
露天矿山 |
生产 |
侯金达 |
镇党委书记 |
2 |
永安市英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银坑矿区萤石矿 |
地下矿山 |
生产 |
詹佳冬 |
镇党委 副书记、镇长 |
|
3 |
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水东南矿1号矿井 |
地下矿山 |
生产 |
林鑫仙 |
副镇长 |
|
4 |
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水东南矿2号矿井 |
地下矿山 |
生产 |
林鑫仙 |
副镇长 |
|
5 |
永安市长垇石墨有限公司长垇石墨矿525矿井 |
地下矿山 |
停产 |
王中南 |
人武部长 |
|
6 |
曹远镇 |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福水泥厂曹岩分区鹧鸪山矿 |
露天矿山 |
生产 |
钟清林 |
副镇长 |
7 |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福水泥厂曹岩分区黄竹岩矿 |
露天矿山 |
生产 |
钟清林 |
副镇长 |
|
8 |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福水泥厂曹岩分区罗厝岩矿 |
露天矿山 |
生产 |
钟清林 |
副镇长 |
|
9 |
永安市三达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 |
露天矿山 |
生产 |
钟清林 |
副镇长 |
|
10 |
永安市曹远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老鼠坑水泥用灰岩矿 |
露天矿山 |
生产 |
钟清林 |
副镇长 |
|
11 |
永安市坑边矿石厂林坑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
地下矿山 |
生产 |
钟清林 |
副镇长 |
|
12 |
永安市坑边矿石厂大岩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
地下矿山 |
建设 |
钟清林 |
副镇长 |
|
13 |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福水泥厂曹岩分区田螺岩矿 |
露天矿山 |
停产 |
钟清林 |
副镇长 |
|
14 |
大湖镇 |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区际头坑矿井 |
地下矿山 |
生产 |
李辉锦 |
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
15 |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区主矿井 |
地下矿山 |
生产 |
张治平 |
常委、副市长 |
|
16 |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区潘山矿井 |
地下矿山 |
生产 |
李辉锦 |
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
|
17 |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区洋坑矿井 |
地下矿山 |
生产 |
李辉锦 |
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
|
18 |
贡川镇 |
福建省远景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猪母窠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
露天矿山 |
生产 |
葛红旗 |
副镇长 |
19 |
槐南镇 |
永安市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孟家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东矿区 |
露天矿山 |
生产 |
李霖 |
副镇长 |
20 |
永安市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孟家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西矿区 |
地下矿山 |
生产 |
李霖 |
副镇长 |
|
21 |
永安市槐南矿石厂安坪岬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
地下矿山 |
生产 |
李霖 |
副镇长 |
|
22 |
罗坊乡 |
永安市艺佳石材工艺有限公司芜塘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 |
露天矿山 |
停产 |
林晨 |
副镇长 |
24 |
青水畲族乡 |
永安市乾山饰面料采石场永安市过坑头矿区饰面用砾岩矿 |
露天矿山 |
生产 |
罗联周 |
副乡长 |
24 |
永安市下盖竹石墨矿有限公司下盖竹石墨矿Ⅰ号矿井 |
地下矿山 |
停产 |
罗联周 |
副乡长 |
|
25 |
永安市下盖竹石墨矿有限公司下盖竹石墨矿Ⅱ号矿井 |
地下矿山 |
停产 |
罗联周 |
副乡长 |
|
26 |
永安市甫弼矿业有限公司甫弼矿区北矿段石墨矿 |
地下矿山 |
停建 |
冯建潇 |
副乡长 |
|
27 |
小陶镇 |
福建省永安乾坤硅业有限公司小陶镇寨中村矮寨化肥用石英岩矿1号采场 |
露天矿山 |
生产 |
万以勘 |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28 |
永安市小陶矿石场大陶洋矿区水泥用灰岩矿东采场 |
露天矿山 |
生产 |
万以勘 |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
29 |
永安市小陶镇永盛石英砂厂寨中石英岩矿 |
露天矿山 |
停建 |
万以勘 |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
30 |
福建兴发硅材料有限公司永安市矮寨矿区化肥用石英砂砾岩矿2号采场 |
露天矿山 |
停建 |
万以勘 |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
31 |
燕西街道 |
永安市大炼麻公寮矿区建筑用砂岩矿 |
露天矿山 |
生产 |
王有财 |
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
32 |
洪田镇 |
永安市洪田先优矿石厂硅石矿 |
露天矿山 |
停产 |
杨国阳 |
副镇长 |
33 |
西洋镇 |
永安市西洋矿产经销部西洋打虎坑铁矿 |
露天矿山 |
在建 |
杨洪田 |
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
34 |
永安市城投贸易有限公司上鱼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
露天矿山 |
停产 |
杨洪田 |
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
附件3
永安市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调度表(报送时间:2023年 月 日)
报送单位: 联系人:
总体进展 |
||
(一)矿山完成自查并提交报告( ),发现问题隐患( )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条,已完成整改( )条。 (二)开展监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条;责令停产整顿矿山()处(座);立案查处()起,行政罚款()万元;停止设施设备()台套;约谈()人、问责()人;移交司法()人;推动整合提升()处(座),提请地方政府关闭淘汰()处(座)。 |
||
一、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
1.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进展 |
上报自查报告()份,其中:发现问题隐患()条,已完成整改()条,投入整改资金()万元。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条,完成整改()。 |
|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展 |
自查重大事故隐患()条。预计投入治理资金()万元。 |
|
3.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
自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有关规定()条,完善安全生产制度()项。 |
|
4.全员安全大培训 |
参加考试()人,不及格()人;参加实操测试()人,不及格()人;调整、清退矿长()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 |
|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
2023年已建立矿山救护队()支,已签订救护协议()处(座);计划演练()次,已开展演练()次,演练为(),参加()人。 |
|
6.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 |
自查安全投入不足()处(座),自查隐蔽致灾普查治理报告()份;尾矿库安装在线检测()座。 |
|
二、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 |
||
7.重点矿山安全执法检查 |
市级矿山监管部门、自然资源执法()矿次;发现问题隐患()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条,责令停产整顿()处(座);立案查处()起,行政罚款()万元;停止设施设备()台套。市级矿山监管部门、自然资源执法()矿次;发现问题隐患()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条,责令停产整顿()处(座);立案查处()起,行政罚款()万元;停止设施设备()台套。 |
|
8.重点市(市、区)、重点企业攻坚克难 |
整合提升()处(座);关闭淘汰()处(座);攻坚重大问题()项,提升()处(座)矿山安全基础;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矿山()处(座)。 |
|
9.监管能力自查自改 |
自查自改问题()条;向党委政府书面报告()份。 |
|
10.矿山3+N综合整治专题培训 |
举办专题培训()场次,参加监管人员()人。 |
|
三、地方政府领导责任 |
||
11.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落实 |
开展对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督导()次,提出问题建议()条。 |
|
12.乡镇政府落实包保和日常巡查责任 |
开展矿山包保和日常巡查()次,发现问题()条 |
|
四、N专项行动 |
||
1.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
开展边坡测量()座,边坡稳定性分析()座,边坡安装在线监测()座。 |
|
2.优化煤矿采掘接续专项行动 |
完成优化()处,完成评估()处,查处暗门暗道()处,隐瞒采掘工作面()个。 |
|
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专项行动 |
已达标矿山(一级:二级:三级:)处(座),创建二级标准化矿山()处(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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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化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 |
查处无证勘查采矿()起、越界勘查采矿()起、以采代探()起、破坏性采矿()起等,移交司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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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打击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
立案查处()起,行政罚款()万元;停止设施设备()台套;责令停产矿山()处(座),移交司法()人;现场抽考()人次,建议调整主要负责人()人;约谈()人、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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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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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概况:(名称、证照、规模等)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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