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3510-1200-2023-00046
  • 备注/文号: 永政安办〔2023〕30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2-22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贸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永政安办〔2023〕30号
来源: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12-22 16:18

各乡镇(街道)安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年来,部分涉及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缩短建设期限,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屡屡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环保、安全事件。为了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切实提高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就进一步做好工贸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事前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和项目引进单位要认真落实告知责任,及时将引进工贸行业领域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告知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应急、环保等部门,并引导建设项目业主企业及时与上述部门沟通,减少因信息不同步、不对等的情况,出现未批先建、违法违规建设、重复投资等问题。 

  二、严格事中责任落实。各审批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坚持建设项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工贸行业领域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审批信息通报相关部门,确保审批事项一致,防止建设项目业主企业逃避政府部门监管和非法违法生产。若发生环保、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审批部门责任。同时,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强化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督促项目业主企业及时整改,防止建设项目业主企业不按照审批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建设。 

  三、严格事后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企业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各审批部门要履行好职责,不定期对照审批事项进行检查,防止出现未批先建、批而不建、批建不符等问题;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将发现问题及时抄告相关审批部门。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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