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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安委会同意,现将《永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0年8月23日印发的《永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永政安〔2020〕6号)同时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机构组成及职责  

  2.2.1 指挥部  

  2.2.2 指挥部办公室  

  2.3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3.1 现场应急指挥组  

  2.3.2 抢险救援组  

  2.3.3 技术专家组  

  2.3.4 医疗救治组  

  2.3.5 疏散保卫组  

  2.3.6 后勤保障组  

  2.3.7 善后处理组  

  2.3.8 宣传报道组  

  2.4 市有关部门职责  

  2.5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职责  

  2.6 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3 预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  

  3.3.1 事故报告的程序  

  3.3.2 报告的内容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原则  

  4.2 响应程序  

  4.2.1先期处置  

  4.2.2启动响应  

  4.3 现场处置措施  

  4.3.1 事故现场一般处置措施  

  4.3.2 不同事故类型应急处置措施  

  4.4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4.6 应急资源数据库  

  4.6.1 应急救援装备  

  4.6.2 应急救援队伍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与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人员防护  

  6.8 通信保障  

  6.9 技术支持与保障  

  6.10 气象水文信息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预案修订  

  7.3 预案实施  

  8 附件  

  8.1 永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8.2 永安市非煤矿山指挥部成员名单  

  8.3 永安市非煤矿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电话  

  8.4 发生紧急情况应急救援电话  

  8.5永安市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8.6 不同事故类型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1 坍塌滑坡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1.1 技术措施  

  8.6.1.2 注意事项  

  8.6.2 采空区塌陷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2.1 技术措施  

  8.6.2.2 注意事项  

  8.6.3 冒顶片帮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3.1 技术措施  

  8.6.3.2 注意事项  

  8.6.4 透水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4.1 技术措施  

  8.6.4.2 注意事项  

  8.6.5 中毒窒息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5.1 技术措施  

  8.6.5.2 注意事项  

  8.6.6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6.1 技术措施  

  8.6.6.2 注意事项  

  8.6.7 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7.1 技术措施  

  8.6.7.2 注意事项  

  8.6.8 跑车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8.1 技术措施  

  8.6.8.2 注意事项  

  8.6.9 排土场滑坡和泥石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9.1 技术措施  

  8.6.9.2 注意事项  

  8.6.10 井下运输车辆应急处置措施  

  8.6.10.1 技术措施  

  8.6.10.2 注意事项  

  8.7 危险性分析  

  8.7.1 非煤矿山主要危险类型  

  8.7.2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8.7.2.1 全市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8.7.2.2 风险分析  

    

  永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明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永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永安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衔接的永安市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永安市境内的非煤矿山(不含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下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等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处置; 

  (3)超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重伤及需要救援的非煤矿山事故; 

  (4)市政府认为需要由永安市级处置的非煤矿山事故; 

  本节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分级负责。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第一响应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 

  (3)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 

  (4)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永安市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市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永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是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下设办公室和8个工作组,统一指挥和全面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2.2 机构组成及职责  

  2.2.1 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永安武警二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 

  其他市有关单位协助: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永安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办、市总工会、市气象局、三明市通信行业永安市工作组、国网永安市供电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紧急调度相关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矿山救援队伍、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挂靠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 

  主要负责监测、接收、核实、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报告;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联系沟通上级传达信息;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3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可作调整) 

  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3.1 现场应急指挥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和矿山救护队、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全面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处置突发灾变,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及救援工作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指挥部协调,并说明需要增援的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矿山救护队队长 

  成员:协议专业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兼职救护队和指挥部紧急调集的其他职业救护队、武警、消防等其他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职责: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救援人员自身安全工作。 

  2.3.3 技术专家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由三明市、永安市两级矿山专家库抽调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 

  职责: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和保障抢险救援安全技术措施,解决抢险过程遇到的技术问题。会同井下救援组研究制定救援技术方案、措施,指导解决现场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和安全措施等。 

  2.3.4 医疗救治组 

  组长:市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由卫健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救护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受伤人员现场紧急救护和转运伤员。 

  2.3.5 疏散保卫组 

  组长:当地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负责人 

  成员: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公安部门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安全警戒、治安巡逻、矿区社会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及对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 

  2.3.6 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成员:由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和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物资采购、运输,信息沟通协调,电力设施维护,工作用车、应急用车,住宿保障,生活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就餐保障,通信保障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参加现场抢险的人员、伤亡人员家属的食宿、接待等工作。 

  2.3.7 善后处理组 

  组长: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成员:由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补偿或赔偿及其他善后事宜和社会稳定工作。 

  2.3.8 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由宣传、应急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新闻组织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 

  2.4 市有关部门职责 

  市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业开展救援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 

  (2)市工信局:配合协调工业企业生产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3)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协调卫健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协助上级进行急性职业中毒人员的职业诊断,负责指导事故发生矿山疫情防控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运输的畅通和安全。 

  (5)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永安市福利贸易公司做好事故中死亡人员的后期处理工作;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市级应急救援经费资金保障。 

  (7)市人社局:负责伤亡职工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相关政策解释,及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待遇的支付工作;协调事故中伤亡的从业人员的抚恤、补偿、赔偿工作。 

  (8)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地自然资源部门向指挥部提供抢险矿山相关地质资料等情况。 

  (9)永安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提供运送救援人员、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 

  (11)市总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2)市政府办(国资办):参与所监管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协调相关监管企业派出专、兼职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1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参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草拟信息公开发布的内容。 

  (14)市水利局: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地水利部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抢险矿山水利设施资料。 

  (15)市气象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16)国网永安市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协调救援过程中的供电保障工作。 

  (17)三明市通信行业永安市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 

  (18)市无委办:负责提供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资源,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安全。 

  (19)永安武警二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和三明市三泉矿山救护有限公司等:根据永安市政府和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现场救援。 

  市有关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8.3。 

  2.5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前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与实施前期应急处置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协调与调动辖区范围内的应急资源,维护现场秩序,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开展舆情管控、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并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安抚善后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2.6 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及时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自救,及时尽力先期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政府部门事故应急救援和舆情管控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图纸、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 

  事故发生单位要如实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或险情情况,接受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物资及技术支持,组织生产人员执行应急处置任务,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3 预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接到可能或者已经发生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后,及时汇总分析和预警,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2 预警 

  应急部门视情况严重程度及时发布发生非煤矿山事故的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传真、互联网等渠道,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发生或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电话、发布范围等。 

  预警信息要依据事态或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应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3.3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本矿山企业内风险研判采取措施和重大隐患进行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造成非煤矿山事故的风险,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平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已经发生事故的抢险救援及事故发展事态的监控工作。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发展态势和抢救情况的信息,要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电话号码为0598-3662616。 

  3.3.1 事故报告的程序 

  (1)非煤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并经核实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向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省属、央属在永安的矿山企业在上报事故发生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其安全监督主管部门。 

  (3)市有关部门、企业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永安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三明市政府和三明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及值班人员接到人员死亡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局主要领导、局带班领导、局分管领导报告。局分管领导立即带领业务科室赶赴事故现场。 

  (5)对于已经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因爆炸、塌方等事故发生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时,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信息报告后采用速报方式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上报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6)市应急管理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当班人员负责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接受全市事故报告信息。 

  3.3.2 报告的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及事件发展趋势; 

  (5)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抢险救援情况; 

  (6)其他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原则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响应。 

  4.1.1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级响应: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三明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提级启动响应的非煤矿山一般事故等。 

  I级响应由三明市及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1.2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Ⅱ级响应: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非煤矿山事故。 

  Ⅱ级响应由永安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2 响应程序 

  4.2.1先期处置 

  事发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①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安全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班组和人员;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②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前提下,组织职工自救、互救;  

  ③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⑤采取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主要领导或分管非煤矿山企业领导、安办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立即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指挥所属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并及时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至市政府和指挥部。 

  4.2.2启动响应 

  市应急管理局收到事故报告信息后,立即核实,研判报请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以下工作:  

  ①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 

  ②划定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③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有效进行救援处置,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严防事态扩大; 

  ④当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向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调动外地救援队伍、装备、技术专家、医学专家、医疗设备等赶赴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⑤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 

  4.3 现场处置措施 

  4.3.1 事故现场一般处置措施 

  发生非煤矿山事故,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下列(但不限于)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事故救援和现场实际需要,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2)查明事故类型和发生地点、范围,同时查明被困人员数量和位置,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参与救援;  

  (3)根据事故类型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应注意防止救援过程中产生次生伤害事故; 

  (4)尽快抢修被破坏的影响救援工作开展的道路、井巷工程、供电系统、通风系统、供排水系统等各相关系统,为事故救援提供有利条件; 

  (5)进入露天矿山的通道、矿井井口、火区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6)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迅速调集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医疗救援保障及食物、饮用水,尽快向被困人员提供生存必需保障; 

  (7)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收集,非抢险救援工作所必需时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现场及所有物证,尽可能进行现场拍照、录像。 

  4.3.2 不同事故类型应急处置措施 

  坍塌滑坡、采空区塌陷、冒顶片帮、透水、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跑车、排土场滑坡和泥石流等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8.6。 

  4.4信息发布 

  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事故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0598-3662616),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信息要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实、审批后,按批准的范围进行发布。信息的发布要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事故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发布的信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基本情况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2)应急救援工作成效; 

  (3)上级政府批示; 

  (4)下一步的计划; 

  (5)需要澄清的问题。 

  由宣传报道组协调主流媒体通报指挥部提供的事故信息。 

  4.5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对于继续救援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评判,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在经专家组论证评判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指挥部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6 应急资源数据库 

  4.6.1 应急救援装备 

  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建立和依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4.6.2 应急救援队伍 

  矿山救援队伍联系方式见附件8.5。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乡镇(街道)政府及事发单位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总结与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作为事故调查和后续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改进建议等。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永安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救护由永安市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三明市三泉救护队)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应急管理部门应掌握所辖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情况。 

  6.2 经费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6.3 物资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市应急救援中心和各矿山设备应急救援物资库为主。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政府需要紧急征用救援装备时,涉及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6.4 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医疗救援,主要利用永安市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护救援。 

  6.5 交通运输保障 

  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6.6 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人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 

  6.7 人员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井下救援须由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要安排专人监测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风质量、风速、风向和温度等,保证现场救援人员安全。 

  在非煤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现场救援组充分会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建议并报指挥部决定。 

  6.8 通信保障 

  三明市通信行业永安市工作组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通信保障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井上下音视频通讯和广播系统、救援资源信息数据库。 

  6.9 技术支持与保障 

  应急部门建立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提供技术专家。 

  6.10 气象水文信息保障 

  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时段提供气象信息保障。水利部门要及时提供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水文局提供水文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和功能演练等多种形式。 

  应急部门结合具体矿井实际适时组织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的实战能力。演练结束后,主管处置部门及参演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7.2 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五年进行一次修订或论证。 

  发生下列情况时,应急管理局应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 附件 

  8.1 永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8.2 永安市非煤矿山指挥部成员名单 

  8.3 永安市有关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4 发生紧急情况应急救援电话 

  8.5 永安市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8.6 不同事故类型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7 危险性分析 

  8.1 永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8.2 永安市非煤矿山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陈春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江先钢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陈晓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赖建华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魏中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上官正东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肖首炬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革卫    永安武警二大队大队长 

         谢晓锋    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8.3 永安市非煤矿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电话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委宣传部 

陈晓娇 

副部长 

180****1671 

谢建国 

137****3311 

市工信局 

刘发良 

副局长 

155****6677 

林年南 

135****9930 

市卫生健康局 

赖建华 

副局长 

139****4044 

邱腾飞 

158****0020 

市公安局 

唐世清 

治安大队大队长 

138****5799 

陈  靖 

138****5030 

市民政局 

罗其章 

副局长 

139****9992 

管光熠 

158****8209 

市人社局 

邢永建 

副局长 

189****8200 

谢  桢 

189****2776 

市自然资源局 

肖首炬 

副局长 

189****7106 

高上迪 

137****4943 

三明市 

永安生态环境局 

詹述平 

副局长 

189****3166 

黄景伟 

189****8637 

市交通运输局 

朱建军 

党组成员、市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139****0255 

李积鑫(客车)陈辉 

(货车) 

1800****899 

1800****890 

市水利局 

吴振泽 

总工程师 

138****7588 

兰荣辉 

135****1348 

市政府办(国资办) 

官昌荣 

国资办主任 

180****1729 

邹发群 

135****7943 

市应急管理局 

上官正东 

总工程师 

137****9976 

葛  鲁 

139****9815 

市总工会 

刘有源 

副主席 

139****1108 

罗锦玲 

136****6977 

市气象局 

徐少宗 

副局长 

153****2395 

曾鉴慧 

130****1771 

永安武警二大队 

赵革卫 

大队长 

3833518 

值班员 

3833518 

市消防救援大队 

谢晓锋 

副大队长 

138****7129 

林智翔 

138****6933 

三明市通信行业 

永安市工作组 

雷  芳 

网络部 

运维主管 

137****1671 

黄荣洪 

139****0078 

国网永安市供电公司 

吴学恒 

副总经理 

139****9238 

高鹏强 

138****2970 

    

  8.4 发生紧急情况应急救援电话 

单  位 

电  话 

传  真 

公安局 

110 

  

消防 

119 

  

交警 

122 

  

医疗急救中心 

120 

  

电力抢修 

95598 

  

污染事故 

12369 

  

安全隐患举报 

12350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平台 

3662616 

3662616 

永安市委值班室 

3833030 

3700719 

永安市政府值班室 

3833087 

3850003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 

8224347 

8286928 

省应急厅值班室 

0591-87521854 

0591-87521854 

    

  8.5永安市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序号 

名  称 

所在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三明市三泉矿山救护队 

大田县 

石辉荣 

186****0986 

    

  8.6 不同事故类型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1 坍塌滑坡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1.1 技术措施 

  (1)查明坍塌滑坡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及其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查明被坍塌滑坡事故埋压、围困人员的可能位置和数量; 

  (3)查明坍塌滑坡事故发生地点的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边坡技术参数等相关影响因素; 

  (4)分析坍塌滑坡事故发生原因,查明坍塌滑坡事故发生地点可能存在的其他坍塌滑坡体及浮石、危石等危险源;确定清除坍塌滑坡体等危险源的具体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确定救援方案; 

  (6)落实矿山可用的抢险设备、物资及需要外部调配的设备与物资。 

  8.6.1.2 注意事项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 

  (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设备、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3)专人检查、监视事故发生区域边坡稳定情况,预防因二次坍塌滑坡事件扩大事故; 

  (4)防止已撤离人员回到坍塌滑坡影响区内。 

  8.6.2 采空区塌陷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2.1 技术措施 

  (1)查明采空区塌陷或大面积地压发生地点的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井下采空区分布及其参数等相关影响因素; 

  (2)查明被采空区塌陷或地压事故埋压、围困、冲击波造成的可能位置和人员数量; 

  (3)查明采空区塌陷或大面积地压发生的具体位置及其可能扩大的影响范围,可能存在的其他坍塌、陷落等危险因素,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4)分析采空区塌陷或地压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防止采空区塌陷危害进一步扩大的具体方案及相应技术安全措施; 

  (5)确定救援方案; 

  (6)落实矿山可用的抢险设备、物资及需要外部调配的设备与相关物资。 

  8.6.2.2 注意事项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若是地压事故,应注意发生矿井周边相邻矿井由于冲击波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设备、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3)专人检查、监视事故发生区域稳定情况,预防因采空区进一步塌陷扩大事故;塌陷至地表的,应重视地表的环境条件及对井下的影响; 

  (4)防止已撤离人员回到塌陷影响区内。 

  8.6.3 冒顶片帮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3.1 技术措施 

  (1)查明冒顶片帮事故发生地点及其周边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相关井巷参数等影响因素; 

  (2)查明冒顶片帮事故发生的原因、具体位置及其影响范围; 

  (3)根据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等各有关资料,查明被埋压、围困人员的可能位置和数量; 

  (4)确定救援方案; 

  (5)加强矿井通风,根据现场情况启用压风自救及供水施救设施,向受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及饮用水; 

  (6)确定清除危险源的基本方案与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7)加强巷道支护,清理出抢救人员的通道,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险人员的专用巷道; 

  (8)落实矿山可用的抢险设备、物资及需要外部调配的设备与相关物资。 

  8.6.3.2 注意事项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 

  (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3)救险过程中清理坍塌堵塞物时,禁用爆破的方法处理阻碍的大块岩石,若因大块岩石、木柱、金属网架等物压住受困人员时,可用石块、木头等支撑使其稳定,也可用千斤顶、液压起重器、液压剪等工具进行处理,慎用镐刨、锤砸等方法扒人或破解岩石,防止伤害遇险人员; 

  (4)设专人检查、监视顶板及侧帮岩体稳定情况,注意观测顶板来压预兆,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8.6.4 透水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4.1 技术措施 

  (1)查明透水点周边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与地表等相关水体的水力联系等情况; 

  (2)查明透水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原因、涌水来源、涌水量及其影响范围; 

  (3)核实矿井最大排水能力、短期内可能增加的排水设备、需要外部调配的排水设备; 

  (4)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5)根据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等各有关资料,确定受困人员位置及数量; 

  (6)确定救援方案; 

  (7)做好供电保障工作,确保满足井下排水及其他救援用电需要; 

  (8)加强矿井通风,根据现场情况启用压风自救及供水施救设施,向受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及饮用水; 

  (9)根据水位上升等相关情况,分析决定是否切断受灾地点的供电电源,防止水中带电伤人。 

  8.6.4.2 注意事项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 

  (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3)专人检查、监视透水矿井外部水系状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外部水源灌入井下。 

  8.6.5 中毒窒息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5.1 技术措施 

  (1)查明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原因和可能受到的影响范围,核实矿井被困及伤亡人数; 

  (2)加强矿井通风、必要时井下受困人员立即启用压风自救系统开展自救互救; 

  (3)检测查明中毒窒息有毒、有害气体的存在的部位,修复被破坏的通风系统; 

  (4)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反风措施,及时撤出因采用反风措施而可能受到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的相关人员; 

  (5)确定清除产生中毒窒息事故的有毒、有害气体的基本方法、技术方案、安全措施; 

  (6)确定救援方案; 

  (7)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8.6.5.2 注意事项 

  (1)组织安全地撤出影响区内的遇险人员; 

  (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3)施救人员须配备、使用防毒设施或正压空气呼吸机,保证施救者自身安全。 

  8.6.6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6.1 技术措施 

  (1)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起火原因及其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查明受火灾事故影响尚未撤出人员的可能位置和数量; 

  (3)根据火源部位、性质、影响范围,及时切断灾区电源,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 

  (4)查明火灾区可燃物性质和数量,搬离火区周边易燃物资,控制火区范围; 

  (5)明确通风线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取反风措施,防止火区和火灾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向其他区域蔓延; 

  (6)依据着火位置和燃烧物质的不同,选用相应的灭火方法; 

  (7)调取当地气象预报资料,分析风、水等影响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8)确定救援及灭火方案; 

  (9)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8.6.6.2 注意事项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 

  (2)施救人员必须配备、使用防毒设施或正压空气呼吸机,保证施救者自身安全; 

  (3)专人严密监测六大系统监测监控数据变化及有毒、有害气体及风流的变化,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故。 

  8.6.7 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7.1 技术措施 

  (1)确定爆炸事故发生的地点和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查明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特别注意要查明有无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火源、有毒有害气体及液体泄漏等危险物品,并予以排除,注意查明周边井巷工程、边坡、岩体稳定情况,保障救援过程的安全; 

  (3)查明爆炸造成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 

  (4)切断事故发生地点的电源,防止救援过程中次生伤害的发生; 

  (5)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爆炸后次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对于露天矿山,应注意火灾、有毒有害气体、边坡坍塌、残留爆炸物等危害的产生;对于地下矿山,应注意火灾、透水、有毒有害气体、采空区塌陷、冒顶片帮、残留爆炸物等危害的产生; 

  (6)明确地下矿山通风线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取反风措施,防止爆炸产生的火灾及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向其他区域蔓延; 

  (7)确定救援方案;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8.6.7.2 注意事项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 

  (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3)专人检查、监视事故发生区域周边采场、边坡、空区等稳定情况,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4)防止与救援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内。 

  8.6.8 跑车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8.1 技术措施 

  (1)迅速组织井下其他人员(排水工作人员除外)从第二安全出口撤出,回到地面安全区域; 

  (2)查明跑车事故对提升系统、井巷工程、供电线路、压风管道、排水管道、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线的破坏情况;必要时井下断电、关停压风、暂停排水等; 

  (3)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4)确定事故处置技术方案和受困人员应急救援方案; 

  (5)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8.6.8.2 注意事项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3)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周边情况,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8.6.9 排土场滑坡和泥石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9.1 技术措施 

  (1)迅速组织撤离排土场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和其他人员,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查明排土场防排水系统排水不畅或排洪通道堵塞情况,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疏通,恢复通道原有的排洪功能; 

  (3)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事故和环境灾难; 

  (4)掌握受影响的排土场的水文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及排土场相关技术参数; 

  (5)确定事故处置技术方案和受困人员应急救援方案;  

  (6)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8.6.9.2 注意事项 

  (1)在抢险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控来水变化状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2)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8.6.10 井下运输车辆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6.10.1 技术措施 

  1. 当发生车辆倾翻时,有人被埋压在机动车辆下面或驾驶室内,应立即采用千斤顶、机械设备、切割等措施移动车辆或移开物件、货物,将被埋压的人员救出,在实施处置时,采取措施防止机动车倾倒、挤压事故的再次发生; 

  2. 当发生撞伤、刮伤、碾压等造成人员伤害,司机要果断采取措施,将车控制,并将受伤人员移到安全地点,采取简单的救助措施; 

  3. 在事故发生区域前后设置警示标志,做好井下照明保障,防止其余运输车辆进入事故区域,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事故; 

  4. 确定事故处置技术方案和受困人员应急救援方案;  

  5. 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8.6.10.2 注意事项 

  1. 在抢险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控事故地点顶板状况、事故车辆是否存在漏油等危险情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2. 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8.7 危险性分析 

  8.7.1 非煤矿山主要危险类型 

  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较多,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类型主要包括: 

  (1)地下矿山:冒顶片帮、采空区塌陷、透水、中毒和窒息、火灾、民爆器材爆炸、放炮、触电、高空坠落、提升系统的跑车等; 

  (2)露天矿山:坍塌滑坡、民爆器材爆炸、放炮等; 

  (3)排土场:坍塌滑坡、泥石流等。 

  8.7.2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8.7.2.1 全市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我市非煤矿山数量多、规模小,总体呈现点多面广的局势,以小型矿山为主,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市非煤矿山31座,其中地下矿山13座,露天矿山18座;据2024年12月的 统计数据,以地下矿山每个矿井(平硐、中段)下井作业人数为单位,现阶段同时当班最多下井作业人数均在10人以内,同时当班下井作业人数实际均未超过30人。 

  8.7.2.2 风险分析 

  我市地下矿山主要分布在大湖、槐南、安砂、青水、曹远。石灰石地采矿山有4座,主要分布在曹远、槐南;地采石墨矿山4座,主要分布在安砂、青水(含探矿和基建矿井)。地采矿山最易发生冒顶事故,一旦发生冒顶片帮、透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以及跑车等事故,容易造成人员被困、群死群伤,构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我市大中型露天矿山主要分布在曹远、安砂、小陶。露天矿山存在边帮较高,爆破量较大,发生大面积坍塌滑坡、民爆器材爆炸、放炮飞石造成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大中型排土场主要分布在槐南和西洋,汛期防排水系统不畅通易发生事故;边坡小型排土场或台阶边坡由于截洪沟未畅通,容量大情况下,容易发生大面积坍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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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_ 安全生产 _ 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5年04月03日 星期四

  • 索 引 号: SM03510-12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 永政安〔2025〕3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20
  • 有效性:有效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政安〔2025〕3号
来源: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2-01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