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18-00047 文号永市监药〔2018〕5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7-30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18-00047
文号 永市监药〔2018〕5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7-30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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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市化妆品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化妆品消费环境,按省局统一部署和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明食药监保化〔2018〕8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美容美发单位开展以化妆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督促美容美发单位自觉履行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化妆品“不合法、不合格、来源不可追溯”等违法违规行为,妥善解决当前化妆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对象  

  较大规模美容美发单位(系指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相对较大场所的美容院、美发店等),群众反映强烈、有举报投诉或在日常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中发现问题的美容美发单位(场所)。城区三个市场监管所每个所至少检查并建档3家美容美发单位,乡镇监管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和建档。

  三、检查内容  

  (一)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执行情况:重点对美容美发单位购进化妆品索取供应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建立供货商档案,以及建立化妆品进货验收登记台账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产品合法性情况:重点对销售使用的进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有批准文号(或备案号)进行检查,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信息是否与批准(或备案)的一致,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产品质量情况:美容美发单位是否存在擅自配制化妆品行为、违法添加和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进行检查。配合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美白、祛斑、祛痘/抗粉刺、染发和烫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了解掌握美容美发环节产品质量情况。

  (四)其它违法违规情形:使用的产品是否存在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具有适应症或药用疗效等。检查发现此类问题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四、检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20日止。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下发之日-8月15日)。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任务,确定检查对象,有效组织实施,通过专项检查活动,建立健全美容美发单位监管信息档案。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可通过发放《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监管告知书》,签订《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形式,使美容美发单位了解化妆品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经营使用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监督检查(8月16日-10月15日)。针对专项检查重点内容,结合群众举报、日常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美容美发单位限期完成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从重从严查处。

  (三)总结规范(10月16日-10月20日)。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从源头治理入手,逐步规范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经营使用秩序,促进我市美容美发行业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检查是全省首次组织开展的美容美发单位集中整治行动,要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措施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检查。

  (二)严格依法查处。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提供假冒伪劣化妆品的生产销售单位要追根溯源,坚决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查处。

  (三)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统计表于2018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局药械科。 

  附件:1.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

  2.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专项检查表

  3.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监管告知书

  4.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5.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参照表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市化妆品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化妆品消费环境,按省局统一部署和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明食药监保化〔2018〕8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美容美发单位开展以化妆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督促美容美发单位自觉履行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化妆品“不合法、不合格、来源不可追溯”等违法违规行为,妥善解决当前化妆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对象  

  较大规模美容美发单位(系指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相对较大场所的美容院、美发店等),群众反映强烈、有举报投诉或在日常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中发现问题的美容美发单位(场所)。城区三个市场监管所每个所至少检查并建档3家美容美发单位,乡镇监管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和建档。

  三、检查内容  

  (一)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执行情况:重点对美容美发单位购进化妆品索取供应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建立供货商档案,以及建立化妆品进货验收登记台账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产品合法性情况:重点对销售使用的进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有批准文号(或备案号)进行检查,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信息是否与批准(或备案)的一致,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产品质量情况:美容美发单位是否存在擅自配制化妆品行为、违法添加和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进行检查。配合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美白、祛斑、祛痘/抗粉刺、染发和烫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了解掌握美容美发环节产品质量情况。

  (四)其它违法违规情形:使用的产品是否存在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具有适应症或药用疗效等。检查发现此类问题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四、检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20日止。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下发之日-8月15日)。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任务,确定检查对象,有效组织实施,通过专项检查活动,建立健全美容美发单位监管信息档案。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可通过发放《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监管告知书》,签订《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形式,使美容美发单位了解化妆品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经营使用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监督检查(8月16日-10月15日)。针对专项检查重点内容,结合群众举报、日常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美容美发单位限期完成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从重从严查处。

  (三)总结规范(10月16日-10月20日)。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从源头治理入手,逐步规范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经营使用秩序,促进我市美容美发行业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检查是全省首次组织开展的美容美发单位集中整治行动,要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措施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检查。

  (二)严格依法查处。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提供假冒伪劣化妆品的生产销售单位要追根溯源,坚决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查处。

  (三)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统计表于2018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局药械科。 

  附件:1.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

  2.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专项检查表

  3.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监管告知书

  4.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5.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参照表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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