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21-00009 文号永市监质〔2021〕1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4-23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工作要点)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21-00009
文号 永市监质〔2021〕1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4-23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工作要点)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4-2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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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质量综合科、市场监管科、综合执法大队、质计所:

  现将《永安市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永安市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立足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体制更加健全,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效能明显提升,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一是加大对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在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责任单位:质量综合科、质量计量检测所、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开展车辆生产企业质量监管。一是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质量监督,开展生产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CCC认证产品检查,严禁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二是做好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汇总清理整顿期间未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情况,依法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三是做好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机动车的无证查处工作。(责任单位:质量综合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开展车辆经营销售领域监管。一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二要加强对改装、拼装机动车及配件经营销售领域执法检查。同时,还要加强对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监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指导查处车辆商标侵权行为。(责任单位:市管科、知识产权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宣传教育的作用,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增强生产经营主体、检验检测机构、广大消费者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责任单位:质量综合科、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把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三年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依法行政。在专项整治中要主动履职、突出监管、强化执法、延伸服务。一要结合行政指导职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生产销售行为;二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坚决、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及违法者,扩大专项整治的社会影响,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形成部门监督、主体自律、社会参与、舆论引导的执法氛围,达到查处案件、规范引导、促进诚信、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目标。

  (三)加强协作配合。要注重协调配合,结合自身职能,形成监管合力。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反馈执法工作情况,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交通、工信、文旅等部门的协作,在信息通报、法律适用、案件定性、案件查办和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配合,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互动衔接。同时加强内部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四)加强督查指导和信息上报。要采取调研、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通过简报、通报等形式,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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