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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206-1200-2021-00014 | 文号 | 永市监质〔2021〕2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10 | |||||||||
标题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及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206-1200-2021-00014 | |||||||||||
文号 | 永市监质〔2021〕2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6-10 | |||||||||||
标题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及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综合执法大队、质计所:
现将《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及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及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专项行动方案》(永消安委办〔2021〕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抓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目前正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等工作,把电动自行车及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
1、严控生产管理。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水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对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以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监管所,质量科)
2、严抓流通领域。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场所的经营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为检查重点。(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市管科)
(二)强化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对生产环节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加大对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证书等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质量科)
2.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监管所,市管科)
3.加大对消防产品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消防产品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责任单位:各监管所,市管科)
4.联合相关部门严厉依法查处消防产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各监管所,执法大队)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1日)。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摸底排查,摸清辖区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总体情况,为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要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检查,确保排查整治全面、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
(三)严管严控阶段(6月21日至7月5日)。7月5日前,针对检查时发现的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严管严控措施,以确保消防安全。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6日至7月底)。各监管所、各科室要组织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特别是要对发现隐患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梳理,健全完善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和具体对策措施。同时,于7月6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及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力促产品质量安全。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要密切配合,共享执法信息,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充分发挥 “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做好电动自行车及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对严重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努力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综合执法大队、质计所:
现将《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及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及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专项行动方案》(永消安委办〔2021〕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抓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目前正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等工作,把电动自行车及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
1、严控生产管理。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水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对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以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监管所,质量科)
2、严抓流通领域。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场所的经营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为检查重点。(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市管科)
(二)强化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对生产环节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加大对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证书等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质量科)
2.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监管所,市管科)
3.加大对消防产品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消防产品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责任单位:各监管所,市管科)
4.联合相关部门严厉依法查处消防产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各监管所,执法大队)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1日)。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摸底排查,摸清辖区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总体情况,为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要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检查,确保排查整治全面、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
(三)严管严控阶段(6月21日至7月5日)。7月5日前,针对检查时发现的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严管严控措施,以确保消防安全。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6日至7月底)。各监管所、各科室要组织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特别是要对发现隐患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梳理,健全完善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和具体对策措施。同时,于7月6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及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力促产品质量安全。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要密切配合,共享执法信息,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充分发挥 “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做好电动自行车及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对严重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努力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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