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21-00015 文号永市监餐〔2021〕2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6-10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21-00015
文号 永市监餐〔2021〕2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6-10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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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永安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保障广大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及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网络订餐检查,进一步加强全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做到线上线下餐饮服务水平一致,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促进网络订餐服务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

  辖区内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单位。

  三、整治重点

  (一)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1.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后是否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2.是否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是否公示并及时更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名称、地址信息。

  4.是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5.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6.是否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7.是否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实施主体:局餐饮科牵头,执法大队、辖区市场监管所配合。

  (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避免经营场所产生脏乱差现象。

  2.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3.是否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并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是否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4.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是否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5.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

  6.对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是否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7.是否在网上公示涉网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实施主体:辖区各市场监管所牵头,执法大队、局餐饮科配合。

  四、工作部署

  (一)摸底和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20日)。餐饮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通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数据信息和现场排查相结合、网络在线与线下实体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网上点击率高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特别是网红店)等进行调查摸底,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和区域。约谈并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办法》开展自查,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并指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要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厨房、就餐区和卫生间清洁等制度,自觉整治经营场所脏乱差现象。

  (二)整治阶段(6月20日至8月31日)。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对照整治目标和重点整治内容,针对辖区内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覆盖线上线下的监督检查。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线下检查与无证餐饮综合治理有机结合,以学校和居民小区周边、旅游景区、城乡接合部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区域为重点区域,严禁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经营者从事网络订餐经营,及时规范、查处无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着力消除线上无证和经营场所脏乱差的源头。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严厉依法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脏乱差等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扩大震慑效应,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梳理、汇总、统计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接到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办数据,全面总结分析整治情况,提炼在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好的措施、做法与经验。同时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结合监管实际,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总结研究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要按照本工作计划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明确分工和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把关不严、不履行平台责任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脏乱差等问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把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用制度规范来推进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长效、常态化监管。

  (三)加强协作共治。强化与公安机关、通信管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强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畅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数据交换机制,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沟通联系和行政指导,探索社会共治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对网络订餐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其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充分运用宣传提示单、广播、报刊、电视新闻、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有效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安全的网络订餐服务与消费氛围。

  (五)汇总信息,按时上报。各市场监管所在工作中要注重收集整理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总结经验,归集案例,及时报送信息,注意保存工作音视频、图片、文字材料,并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的来源、登记时间、内容概况、承办单位、处置结果等情况建立台账,做好跟踪落实。请于6月25日、7月26日、8月25日前,汇报当月整治进展情况,于7月9日和9月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痛点难点、取得成效和问题线索台账通过OA报送给局餐饮科。

  附件:1.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整改)清单

      2.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表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建立的制度清单

      监督电话:0598-3604100  举报邮箱:smya12315@qq.com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永安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保障广大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及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网络订餐检查,进一步加强全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做到线上线下餐饮服务水平一致,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促进网络订餐服务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

  辖区内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单位。

  三、整治重点

  (一)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1.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后是否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2.是否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是否公示并及时更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名称、地址信息。

  4.是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5.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6.是否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7.是否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实施主体:局餐饮科牵头,执法大队、辖区市场监管所配合。

  (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避免经营场所产生脏乱差现象。

  2.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3.是否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并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是否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4.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是否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5.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

  6.对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是否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7.是否在网上公示涉网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实施主体:辖区各市场监管所牵头,执法大队、局餐饮科配合。

  四、工作部署

  (一)摸底和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20日)。餐饮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通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数据信息和现场排查相结合、网络在线与线下实体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网上点击率高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特别是网红店)等进行调查摸底,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和区域。约谈并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办法》开展自查,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并指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要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厨房、就餐区和卫生间清洁等制度,自觉整治经营场所脏乱差现象。

  (二)整治阶段(6月20日至8月31日)。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对照整治目标和重点整治内容,针对辖区内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覆盖线上线下的监督检查。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线下检查与无证餐饮综合治理有机结合,以学校和居民小区周边、旅游景区、城乡接合部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区域为重点区域,严禁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经营者从事网络订餐经营,及时规范、查处无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着力消除线上无证和经营场所脏乱差的源头。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严厉依法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脏乱差等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扩大震慑效应,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梳理、汇总、统计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接到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办数据,全面总结分析整治情况,提炼在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好的措施、做法与经验。同时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结合监管实际,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总结研究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要按照本工作计划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明确分工和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把关不严、不履行平台责任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脏乱差等问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把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用制度规范来推进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长效、常态化监管。

  (三)加强协作共治。强化与公安机关、通信管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强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畅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数据交换机制,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沟通联系和行政指导,探索社会共治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对网络订餐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其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充分运用宣传提示单、广播、报刊、电视新闻、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有效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安全的网络订餐服务与消费氛围。

  (五)汇总信息,按时上报。各市场监管所在工作中要注重收集整理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总结经验,归集案例,及时报送信息,注意保存工作音视频、图片、文字材料,并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的来源、登记时间、内容概况、承办单位、处置结果等情况建立台账,做好跟踪落实。请于6月25日、7月26日、8月25日前,汇报当月整治进展情况,于7月9日和9月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痛点难点、取得成效和问题线索台账通过OA报送给局餐饮科。

  附件:1.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整改)清单

      2.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表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建立的制度清单

      监督电话:0598-3604100  举报邮箱:smya123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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