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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206-1200-2021-00016 | 文号 | 永市监消〔2021〕3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11 | |||||||||
标题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206-1200-2021-00016 | |||||||||||
文号 | 永市监消〔2021〕3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6-11 | |||||||||||
标题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综合执法大队、质计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提出的“油品质量管控不严”问题,结合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工作实际,立足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持续保持对不合格油品的高压严打态势,落实成品油质量管控涉及市场监管领域问题的整改。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工作。全面核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建立完善成品油经营企业台账。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油品进出台账,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督促成品油批发企业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账,做好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抓好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加油站点报备机制,全面掌握全市企业内部加油站点基本情况;二是核对企业内部加油站点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账;三是加强内设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四是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设加油站非法购买非法销售活动线索,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三)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优化成品油抽检计划和抽检方案,对进入重要工业区、物流园区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区域作业车辆的油品质量开展检测,并依法对抽检油品质量不合格的加油站点进行查处。同时,强化追根溯源,及时将不合格成品油涉及的上游生产和销售企业抄告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不合格油品达到追诉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市管科、质量科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四)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21年6月至10月,牵头组织开展我市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回头看”工作,会同公安、商务、交通、应急等部门加大对运输、储存、买卖无合法或无齐全手续成品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查处一批销售无合法来源及成品油质量不合格案件,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责任单位:消保科、综合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五)开展成品油市场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将成品油经营单位列为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重点抽查对象,结合双随机抽查、日常监管和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品油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管科、综合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分工负责,依法履职。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职能科室、综合执法大队要对标对表,制定方案,精准施策,依法履职,认真整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并按照《通知》规定时限上报《成品油经营企业、企业内设加油站点信息表》,消保科汇总审核上报。
(二)加强指导,协作联动。相关职能科室、执法大队要加强与三明市场监管局对口业务科室(大队)联系,加强上下协作联动,建立整改工作协调配合机制,顺应《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被商务部废止、商务部即将出台指导意见的监管形势,探索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新机制;要加强与公安、商务、交通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执法信息和案件线索共享机制,齐抓共管,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三)宣传引导,强化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成品油质量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油品市场主体和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震慑不法经营者,为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及时掌握成品油监管情况,请各市场监管所于每季度28日前(即6月28日、9月28日、12月28日)及时上报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企业内设加油站点信息表(见附件)。(联系人:邢会佳,电话:3604100)
附件:成品油经营企业、企业内设加油站点信息表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综合执法大队、质计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提出的“油品质量管控不严”问题,结合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工作实际,立足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持续保持对不合格油品的高压严打态势,落实成品油质量管控涉及市场监管领域问题的整改。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工作。全面核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建立完善成品油经营企业台账。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油品进出台账,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督促成品油批发企业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账,做好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抓好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加油站点报备机制,全面掌握全市企业内部加油站点基本情况;二是核对企业内部加油站点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账;三是加强内设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四是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设加油站非法购买非法销售活动线索,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三)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优化成品油抽检计划和抽检方案,对进入重要工业区、物流园区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区域作业车辆的油品质量开展检测,并依法对抽检油品质量不合格的加油站点进行查处。同时,强化追根溯源,及时将不合格成品油涉及的上游生产和销售企业抄告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不合格油品达到追诉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市管科、质量科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四)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21年6月至10月,牵头组织开展我市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回头看”工作,会同公安、商务、交通、应急等部门加大对运输、储存、买卖无合法或无齐全手续成品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查处一批销售无合法来源及成品油质量不合格案件,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责任单位:消保科、综合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五)开展成品油市场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将成品油经营单位列为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重点抽查对象,结合双随机抽查、日常监管和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品油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管科、综合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分工负责,依法履职。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职能科室、综合执法大队要对标对表,制定方案,精准施策,依法履职,认真整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并按照《通知》规定时限上报《成品油经营企业、企业内设加油站点信息表》,消保科汇总审核上报。
(二)加强指导,协作联动。相关职能科室、执法大队要加强与三明市场监管局对口业务科室(大队)联系,加强上下协作联动,建立整改工作协调配合机制,顺应《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被商务部废止、商务部即将出台指导意见的监管形势,探索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新机制;要加强与公安、商务、交通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执法信息和案件线索共享机制,齐抓共管,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三)宣传引导,强化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成品油质量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油品市场主体和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震慑不法经营者,为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及时掌握成品油监管情况,请各市场监管所于每季度28日前(即6月28日、9月28日、12月28日)及时上报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企业内设加油站点信息表(见附件)。(联系人:邢会佳,电话:3604100)
附件:成品油经营企业、企业内设加油站点信息表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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