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206-0700-2022-00038 文号永市监质〔2022〕4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9-27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206-0700-2022-00038
文号 永市监质〔2022〕4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9-27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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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科室、质计所:

  为扎实开展2022年“质量月”活动,根据总局和省局“质量月”活动部署,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质量月”活动计划安排表》(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领导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科室、质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质量月”活动摆上重要工作议程,明晰“质量月”各项活动的分工、责任和任务,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部署

  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突出工作特色,创新形式,策划开展形式多样、影响广泛的活动,努力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的宣传平台。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注重与“质量月”活动各主办部门的协调配合,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合作,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在全社会营造“质量月”活动的浓厚氛围。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合理确定相关活动的规模、人数等,做好卫生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注重实效

  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领域中的热点问题和共性通病,通过组织开展质量提升、监管执法、消费维权、质量帮扶等系列活动,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有效提升产品、产业的质量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面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质量问题,让群众感受到“质量月”活动的成效。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在“质量月”期间,请及时向质量科报送有内容、有图片、有特色、高质量的信息,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总结上报,并于2022年10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至局质量科。

  附件: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质量月”活动计划安排表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科室、质计所:

  为扎实开展2022年“质量月”活动,根据总局和省局“质量月”活动部署,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质量月”活动计划安排表》(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领导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科室、质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质量月”活动摆上重要工作议程,明晰“质量月”各项活动的分工、责任和任务,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部署

  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突出工作特色,创新形式,策划开展形式多样、影响广泛的活动,努力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的宣传平台。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注重与“质量月”活动各主办部门的协调配合,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合作,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在全社会营造“质量月”活动的浓厚氛围。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合理确定相关活动的规模、人数等,做好卫生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注重实效

  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领域中的热点问题和共性通病,通过组织开展质量提升、监管执法、消费维权、质量帮扶等系列活动,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有效提升产品、产业的质量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面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质量问题,让群众感受到“质量月”活动的成效。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在“质量月”期间,请及时向质量科报送有内容、有图片、有特色、高质量的信息,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总结上报,并于2022年10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至局质量科。

  附件: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质量月”活动计划安排表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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