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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206-0700-2024-00004 | 文号 | 永市监食〔2024〕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12 | |||||||||
标题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206-0700-2024-00004 | |||||||||||
文号 | 永市监食〔2024〕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4-12 | |||||||||||
标题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监管行为,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实现科学高效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国家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紧抓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主线,切实履行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责,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监管工作,夯实企业食品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提高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有效性和精准性,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检查形式
(一)日常检查:由各市场监管所按照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二)抽样检测:由食品科牵头按照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必要时开展专项抽检和应急抽检。
(三)专项检查:依据国家市场总局、省局和三明市局工作部署,结合监管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和非法添加、掺杂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问题专项检查。
(四)飞行检查:配合三明市局开展永安市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三、检查频次
根据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对高风险生产企业的 监管优于较低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 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实施日常监督检查1次以上;
(二)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实施日常监督检查2次以上;
(三)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实施日常监督检查3次以上;
(四)对未纳入风险分级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每年至少实施日常监督检查1次以上。对新增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及时纳入检查计划,对开展的专项整治要及时增加相关行业的检查频次。对本年度新办、延续换证食品生产企业要在发证后3个月内实施监督检查。对已实施现场核查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延续换证企业,重点检查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四、检查结果确定和处理
检查人员应当综合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问题整改情况录入食品监督检查系统,并归集建档保存。
(一)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一般项目,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的,检查人员应当当场责令其整改。可以当场整改的,检查人员应当对被检查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况进行记录;需要限期整改的,检查人员应当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辖区市场监管所。辖区市场监管所应当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
(二)发现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目,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发现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科要在分管领导统一领导下做好牵头组织指导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要在局领导下结合辖区实际细化本辖区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检查任务落到实处。
(二)务求监管实效。各市场监管所要健全完善监管档案,及时归集监督检查记录,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食品科应与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工作对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市场监管所风险等级评定、监督检查数据录入、专项检查等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和督促。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每半年进行总结,并分别于 2024年6月底、11 月底前向食品科上报,发现重大食品生产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刘婷婷,联系电话:0598-3622776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监管行为,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实现科学高效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国家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紧抓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主线,切实履行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责,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监管工作,夯实企业食品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提高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有效性和精准性,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检查形式
(一)日常检查:由各市场监管所按照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二)抽样检测:由食品科牵头按照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必要时开展专项抽检和应急抽检。
(三)专项检查:依据国家市场总局、省局和三明市局工作部署,结合监管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和非法添加、掺杂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问题专项检查。
(四)飞行检查:配合三明市局开展永安市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三、检查频次
根据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对高风险生产企业的 监管优于较低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 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实施日常监督检查1次以上;
(二)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实施日常监督检查2次以上;
(三)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实施日常监督检查3次以上;
(四)对未纳入风险分级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每年至少实施日常监督检查1次以上。对新增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及时纳入检查计划,对开展的专项整治要及时增加相关行业的检查频次。对本年度新办、延续换证食品生产企业要在发证后3个月内实施监督检查。对已实施现场核查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延续换证企业,重点检查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四、检查结果确定和处理
检查人员应当综合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问题整改情况录入食品监督检查系统,并归集建档保存。
(一)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一般项目,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的,检查人员应当当场责令其整改。可以当场整改的,检查人员应当对被检查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况进行记录;需要限期整改的,检查人员应当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辖区市场监管所。辖区市场监管所应当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
(二)发现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目,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发现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科要在分管领导统一领导下做好牵头组织指导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要在局领导下结合辖区实际细化本辖区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检查任务落到实处。
(二)务求监管实效。各市场监管所要健全完善监管档案,及时归集监督检查记录,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食品科应与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工作对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市场监管所风险等级评定、监督检查数据录入、专项检查等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和督促。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每半年进行总结,并分别于 2024年6月底、11 月底前向食品科上报,发现重大食品生产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刘婷婷,联系电话:0598-362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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