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11-1800-2020-00012
- 备注/文号: 永财农指〔2020〕6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4-13
- 有效性:有效
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我市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6万元,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补助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小额信贷延期贴息等,对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重点帮扶对象予以优先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
请按照《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和《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做好有关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及时将扶贫资金拨付到位,并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于2020年6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备案,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将适时检查审核。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任务清单
2、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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