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11-1800-2020-00013
- 备注/文号: 永财农指〔2020〕7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4-20
- 有效性:有效
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和领队工作经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我市2020年省级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40万元,用于扶持我市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每个重点村安排20万元,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
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民生等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请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4号)、《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并请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加强绩效管理。
附件:1、2020年省级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分配表
2、2020年省级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任务清单
3、2020年省级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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