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20-00035 | 文号 | 永财建指〔2020〕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11-30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央基础奖补结余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20-00035 | |||||||||||
文号 | 永财建指〔2020〕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0-11-30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央基础奖补结余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项目单位: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央基础奖补结余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0〕55号和市政府2020年第1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下达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建设资金847万元,列“2200199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执行《三明市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建立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国库直接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监理、专账管理等制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按照上级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规范做好项目建设、财务核算的档案管理,确保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附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央基础奖补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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