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21-00012 | 文号 | 永财农指〔2021〕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23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21-00012 | |||||||||||
文号 | 永财农指〔2021〕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4-23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
根据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19〕17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20]113号)的文件精神,对你单位申报的《2021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库》进行审核后,经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 个,其中,重点项目 个,财政奖补资金 万元,普惠项目 个,财政奖补资金 万元,财政奖补资金已下达(项目情况详见附表)。你单位2021年应申请的财政奖补资金为 万元。收入科目列“1100313-农林水收入”科目,支出列一般预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科目。
请你们根据《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绩效评价实施办法》(闽财农[2020]6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开展2021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的指导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工程项目建设的序时进度收集相关资料。
二、做好农村公益事业捐资赞助的宣传工作,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民办公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村级集体积极投入等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真正做到村民自愿、民主决策,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为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出谋献策,出资出力。
三、做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的监管工作,项目建设做到事前有核实、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加大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强化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1、项目所在村的村主干要有责任感和为村民公益事业服务的精神,村两委要团结有凝聚力,确保农村公益事业项目顺利开展。
2、申报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充分考虑奖补额度及村财承受能力,建设的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给村集体形成新的债务或建设成为半拉子工程。
3、要加强与农业、水利、交通、烟草、库区移民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谨防村里用以上部门的支农项目套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
四、要加快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工程的建设进度,本局将组织人员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永安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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