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1-0500-2023-00012 | 文号 | 永财建指〔2023〕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04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0500-2023-00012 | |||||||||||
文号 | 永财建指〔2023〕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9-04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02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328万元(具体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此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有关乡镇街道报送的2023年7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详见附件1)。
二、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工程进度,早开工、早竣工验收,确保年度改造任务完成;对正在施工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由住建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补助标准50%的比例将补助资金预拨付至农户;对已竣工的工程,住建部门应立即督促乡镇街道组织验收,最迟于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至农户。
三、各乡镇街道要完善“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及时将 2023 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相关信息录入到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
四、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村建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按照附件2要求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五、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巳列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监控等各项工作。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4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02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328万元(具体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此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有关乡镇街道报送的2023年7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详见附件1)。
二、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工程进度,早开工、早竣工验收,确保年度改造任务完成;对正在施工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由住建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补助标准50%的比例将补助资金预拨付至农户;对已竣工的工程,住建部门应立即督促乡镇街道组织验收,最迟于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至农户。
三、各乡镇街道要完善“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及时将 2023 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相关信息录入到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
四、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村建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按照附件2要求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五、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巳列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监控等各项工作。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