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1-0500-2024-00005 | 文号 | 永财资环指[2024]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13 |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0500-2024-00005 | |||||||||||
文号 | 永财资环指[2024]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3-13 |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的通知》(明财(资环)指〔2024〕3号)精神,现下达202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098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10302—水体”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于支持国家和省里确定的纳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库的项目。
二、请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闽政〔2017〕30号)及《福建省生态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3〕10号)等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力,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三、请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跟踪管理,强化目标考核,确保水质改善。并及时将2022-2023年度水质改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同时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附件:1.永安市202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安排表
2.永安市202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财政局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的通知》(明财(资环)指〔2024〕3号)精神,现下达202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098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10302—水体”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于支持国家和省里确定的纳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库的项目。
二、请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闽政〔2017〕30号)及《福建省生态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3〕10号)等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力,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三、请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跟踪管理,强化目标考核,确保水质改善。并及时将2022-2023年度水质改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同时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附件:1.永安市202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安排表
2.永安市202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财政局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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