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23-0400-2021-00056 | 文号 | 永卫〔2021〕13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30 | |||||||||
标题 |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永安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23-0400-2021-00056 | |||||||||||
文号 | 永卫〔2021〕13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 |||||||||||
生成日期 | 2021-12-30 | |||||||||||
标题 |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永安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169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安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30日
永安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
医德医风事关行业形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根据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风问题总体情况,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监管治理举措,对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效、提高患者满意度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持续净化行业风气,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确保卫生健康工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1.深入开展行业作风教育。医疗机构应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2.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利契机,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3.开展集中学习。医疗机构要根据此次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订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
4.营造浓厚氛围。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
(二)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1.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体系。医疗机构要完善行风管理队伍,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本单位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
2.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第一承办人,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经办部门机构内的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3.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三)优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1.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并按照各地的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明确处罚红线。
2.落实纠治“红包”责任。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市卫健局举报电话:0598-3631079,邮箱:yzk0598@163.com,地址:永安市商务中心七号楼二层202室。
3.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4.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应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四)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1.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2.严守各项招采纪律。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阳光限价采购,在三明市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平台统一采购、配送和结算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3.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4.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安排
(一)活动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时间安排:从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领导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3月)。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行风管理队伍,配齐本单位行风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明确医院本级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2.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医疗机构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抓好从业人员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学习宣传贯彻,做到人人掌握、人人践行,把行风教育转化为自觉行为,筑牢“底线”“红线”意识,增强廉洁从医自觉性。加强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宣传,以正向引导和宣传教育为重点,积极申报参评全国优秀样本医院。
3.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月—2024年7月)。医疗机构落实行风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党建引领,对照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细化创建措施,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院内监督和管理机制,对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监督。
4.整改提升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医疗机构以就医群众需求为依据,对照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加强整改,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领。加强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好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二)开展典型带动。市卫健局将推荐先进典型医院参评全国优秀样本医院,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逐步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提升整体廉洁从业水平。
(三)严肃处罚问责。市卫健局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并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将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四)注重工作实效。请各类医疗机构从2022年1月开始每季度末月3日前(3、6、9、12月)将工作进度量化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卫健局医政科邮箱(首次报送时间为3月3日前),并于2022年3月30日前上报创建实施方案、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从2023年开始每年1月3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首次报送时间为2023年1月3日前)。
联系人:杨敏,电话:0598-3631079,邮箱:yzk0598@163.com。
附件1:永安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1—2024年医疗机构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进展季度表
附件1:
永安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爱灵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薛丛辉 永安市卫健局副科级干部
组 员:余 诚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长
陈信来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法监科科长
翟伟华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基妇科科长
刘 强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党建办主任
葛坤全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宣传科科长
杨 敏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余诚同志任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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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4年医疗机构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进展季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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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__________ 填报人: 统计时间: 年第 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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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要点 |
行动内容及要求 |
数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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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公立医疗机构 |
社会办医疗机构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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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弘扬、树立医务人员正面形象,倡导行风建设清风正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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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宣传 |
宣传的典型事迹、先进人物 |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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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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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抗疫先进事迹、先进人物 |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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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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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培训 |
行风建设培训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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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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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行风教育培训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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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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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九不准”培训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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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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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医疗运行培训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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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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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机制 |
制定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机制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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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倡导廉洁从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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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 |
专项行动巡查医疗机构数量、比例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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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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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红包 |
查处收受红包案件 |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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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医疗机构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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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员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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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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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处理机制 |
受理登记收受“红包”回扣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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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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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或上交"红包”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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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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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药企业签订廉洁购销合同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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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提醒 |
建立约谈提醒制度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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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谈话、集体谈话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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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出院回访 |
出院病人回访调查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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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收取红包”线索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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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投诉渠道 |
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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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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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 |
专项行动巡查医疗机构数量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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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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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回扣 |
查处收取回扣案件 |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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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医疗机构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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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员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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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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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娱乐 |
查处接受药企安排的娱乐性活动 |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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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医疗机构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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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员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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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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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提成 |
查处收取提成案件 |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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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医疗机构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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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员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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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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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推销 |
查处违规发布广告、医药产品推销案件 |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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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医疗机构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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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员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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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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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统方 |
查处为商业目的统方提供便利案件 |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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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医疗机构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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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员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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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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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采药耗 |
查处违规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耗材等案件 |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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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医疗机构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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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员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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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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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置 |
处置案件 |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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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人员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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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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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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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决査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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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 |
专项行动巡查医疗机构数量、比例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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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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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诊疗 |
查处违反诊疗常规等行为的医疗案件 |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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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医疗机构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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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员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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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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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规药品使用(外购药品院内使用等)案件 |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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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诊疗 |
涉及医疗机构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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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员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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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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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违反诊疗常规等行为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医疗机构及占比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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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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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置 |
处置案件 |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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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人员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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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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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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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制度 |
是否建立违规诊疗行为约谈制度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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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建立,已约谈医疗机构数量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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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约谈从业人员数量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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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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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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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 |
专项行动巡查医疗机构数量、比例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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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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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营销 |
查处违规营销案件 |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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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医疗机构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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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员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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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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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置 |
处置案件 |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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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人员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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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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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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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监测 |
运用信息化预警、监测违规营销的医疗机构数量及占比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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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169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安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30日
永安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
医德医风事关行业形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根据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风问题总体情况,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监管治理举措,对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效、提高患者满意度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持续净化行业风气,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确保卫生健康工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1.深入开展行业作风教育。医疗机构应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2.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利契机,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3.开展集中学习。医疗机构要根据此次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订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
4.营造浓厚氛围。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
(二)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1.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体系。医疗机构要完善行风管理队伍,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本单位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
2.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第一承办人,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经办部门机构内的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3.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三)优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1.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并按照各地的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明确处罚红线。
2.落实纠治“红包”责任。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市卫健局举报电话:0598-3631079,邮箱:yzk0598@163.com,地址:永安市商务中心七号楼二层202室。
3.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4.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应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四)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1.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2.严守各项招采纪律。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阳光限价采购,在三明市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平台统一采购、配送和结算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3.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4.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安排
(一)活动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时间安排:从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领导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3月)。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行风管理队伍,配齐本单位行风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明确医院本级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2.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医疗机构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抓好从业人员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学习宣传贯彻,做到人人掌握、人人践行,把行风教育转化为自觉行为,筑牢“底线”“红线”意识,增强廉洁从医自觉性。加强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宣传,以正向引导和宣传教育为重点,积极申报参评全国优秀样本医院。
3.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月—2024年7月)。医疗机构落实行风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党建引领,对照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细化创建措施,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院内监督和管理机制,对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监督。
4.整改提升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医疗机构以就医群众需求为依据,对照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加强整改,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领。加强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好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二)开展典型带动。市卫健局将推荐先进典型医院参评全国优秀样本医院,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逐步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提升整体廉洁从业水平。
(三)严肃处罚问责。市卫健局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并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将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四)注重工作实效。请各类医疗机构从2022年1月开始每季度末月3日前(3、6、9、12月)将工作进度量化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卫健局医政科邮箱(首次报送时间为3月3日前),并于2022年3月30日前上报创建实施方案、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从2023年开始每年1月3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首次报送时间为2023年1月3日前)。
联系人:杨敏,电话:0598-3631079,邮箱:yzk0598@163.com。
附件1:永安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1—2024年医疗机构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进展季度表
附件1:
永安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爱灵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薛丛辉 永安市卫健局副科级干部
组 员:余 诚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长
陈信来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法监科科长
翟伟华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基妇科科长
刘 强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党建办主任
葛坤全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宣传科科长
杨 敏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余诚同志任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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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4年医疗机构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进展季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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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__________ 填报人: 统计时间: 年第 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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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要点 |
行动内容及要求 |
数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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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公立医疗机构 |
社会办医疗机构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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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弘扬、树立医务人员正面形象,倡导行风建设清风正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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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宣传 |
宣传的典型事迹、先进人物 |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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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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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抗疫先进事迹、先进人物 |
例 |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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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培训 |
行风建设培训 |
场次 |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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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行风教育培训 |
场次 |
||||
人次 |
|||||
其中,“九不准”培训 |
场次 |
||||
人次 |
|||||
其中,医疗运行培训 |
场次 |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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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机制 |
制定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机制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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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倡导廉洁从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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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 |
专项行动巡查医疗机构数量、比例 |
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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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红包 |
查处收受红包案件 |
例 |
|||
涉及医疗机构 |
家 |
||||
涉及人员 |
名 |
||||
涉及金额 |
万元 |
||||
完善处理机制 |
受理登记收受“红包”回扣 |
人次 |
|||
万元 |
|||||
拒收或上交"红包” |
人次 |
||||
万元 |
|||||
与医药企业签订廉洁购销合同 |
家 |
||||
约谈提醒 |
建立约谈提醒制度 |
家 |
|||
个别谈话、集体谈话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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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出院回访 |
出院病人回访调查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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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收取红包”线索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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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投诉渠道 |
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 |
家 |
|||
三、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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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 |
专项行动巡查医疗机构数量 |
家 |
|||
% |
|||||
收取回扣 |
查处收取回扣案件 |
例 |
|||
涉及医疗机构 |
家 |
||||
涉及人员 |
名 |
||||
涉及金额 |
万元 |
||||
违规娱乐 |
查处接受药企安排的娱乐性活动 |
例 |
|||
涉及医疗机构 |
家 |
||||
涉及人员 |
名 |
||||
涉及金额 |
万元 |
||||
收取提成 |
查处收取提成案件 |
例 |
|||
涉及医疗机构 |
家 |
||||
涉及人员 |
名 |
||||
涉及金额 |
万元 |
||||
违规推销 |
查处违规发布广告、医药产品推销案件 |
例 |
|||
涉及医疗机构 |
家 |
||||
涉及人员 |
名 |
||||
涉及金额 |
万元 |
||||
商业统方 |
查处为商业目的统方提供便利案件 |
例 |
|||
涉及医疗机构 |
家 |
||||
涉及人员 |
名 |
||||
涉及金额 |
万元 |
||||
私采药耗 |
查处违规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耗材等案件 |
例 |
|||
涉及医疗机构 |
家 |
||||
涉及人员 |
名 |
||||
涉及金额 |
万元 |
||||
案件处置 |
处置案件 |
例 |
|||
处置人员 |
名 |
||||
涉案金额 |
万元 |
||||
罚款金额 |
万元 |
||||
四、坚决査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 |
|||||
专项行动 |
专项行动巡查医疗机构数量、比例 |
家 |
|||
% |
|||||
违规诊疗 |
查处违反诊疗常规等行为的医疗案件 |
例 |
|||
涉及医疗机构 |
家 |
||||
涉及人员 |
名 |
||||
涉及金额 |
万元 |
||||
查处违规药品使用(外购药品院内使用等)案件 |
例 |
||||
违规诊疗 |
涉及医疗机构 |
家 |
|||
涉及人员 |
名 |
||||
涉及金额 |
万元 |
||||
将违反诊疗常规等行为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医疗机构及占比 |
家 |
||||
% |
|||||
案件处置 |
处置案件 |
例 |
|||
处置人员 |
名 |
||||
涉案金额 |
万元 |
||||
罚款金额 |
万元 |
||||
约谈制度 |
是否建立违规诊疗行为约谈制度 |
(是/否) |
|||
如建立,已约谈医疗机构数量 |
家 |
||||
已约谈从业人员数量 |
名 |
||||
是否建立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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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 |
|||||
专项行动 |
专项行动巡查医疗机构数量、比例 |
家 |
|||
% |
|||||
违规营销 |
查处违规营销案件 |
例 |
|||
涉及医疗机构 |
家 |
||||
涉及人员 |
名 |
||||
涉及金额 |
万元 |
||||
案件处置 |
处置案件 |
例 |
|||
处置人员 |
名 |
||||
涉案金额 |
万元 |
||||
罚款金额 |
万元 |
||||
预警监测 |
运用信息化预警、监测违规营销的医疗机构数量及占比 |
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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